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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四經》之《十大經.五正第三》:黃帝之無為而無不為

2021-12-30由 怡天然 發表于 歷史

《黃帝四經》之《十大經.五正第三》:黃帝之無為而無不為

五正,是先秦主管五行的官員。這裡泛指各種官員。

左執規,右執矩

黃帝問閹冉曰:“吾欲佈施五正,焉止焉始?”對曰:“始在於身,中有正度,後及外人,外內交接,乃正於事之所成。”黃帝曰:“吾既正既靜,吾國家愈不定,若何?”對曰:“後中實而外正,何患不定。左執規,右執矩,何患天下?男女畢迥,何患於國?五正既布,以司五明。左右執規,以寺逆兵。”

釋義:黃帝向大臣閹冉詢問說;“我想任命各種官員,請問該從哪裡開始,到哪裡終止呢?”閹冉回答說:“應該從你自身的修養開始,自己心中有了正確的思路,然後把正確的思路推及其他官員身上,你與官員們相處融洽,就能夠讓事情走向正確方向,最終取得成功。”黃帝說:“我自身已經端正,內心已經清靜,而我的國家卻越發的不安定,該怎麼辦呢?”閹冉回答到:“君王內心誠實而行為端正,有什麼憂患不可以安定下來的呢?如果你能掌握法規制度,又怎麼會擔心天下不太平呢?全國男男女女都同心同德,又怎麼會擔心國家治理不好呢?各種官員任命之後,讓他們主持好各自不同的事務。你只須秉持好國家的法規制度,等待著嚴懲那些叛逆的人就可以了。”

《黃帝四經》之《十大經.五正第三》:黃帝之無為而無不為

不爭而爭

黃帝曰:“吾身未自知,若何?”對曰:“後身未自知,乃深伏於淵,以求內刑。內刑已得,後 乃自知屈其身。”黃帝曰:“吾欲屈吾身,屈吾身若何?”對曰:“道同者,其事同;道異者,其事異。今天下大事,時至矣,後能慎勿爭呼?”黃帝曰:“勿爭若何?”對曰:“怒者,血氣也;爭者,外脂膚也。怒若不發,浸凜是為癰疽。後能去四者,枯骨何能爭矣?”

釋義:黃帝說:“我現在還不太瞭解自己,該怎麼辦?”閹冉回答到:“如果你現在還不太瞭解自己,那麼可以深深地隱居在僻靜的地方,以便自我靜心修養。自我修養完善了,你就知道自我剋制了。”黃帝又問道:“我是很希望剋制自我,但如何能夠做到自我剋制呢?”閹冉回答說:

“思想意識相同的人,會做同樣的事情;思想意識不同的人,就會做不同的事情

。當今天下出現了嚴重的紛爭,考驗你的時候到了,您能做到態度堅決地不去加入這樣的紛爭嗎?”黃帝說:“不加入紛爭又意味著什麼呢?”閹冉回答說:“發怒,是內在血氣作用的結果;爭鬥,是外在肌肉、面板作用的結果。有了怒氣如果不發散出來,那麼任其蔓延滋長就會發展成毒瘡。您如果能夠去掉血、氣、脂、膚這四個東西,就會剩下枯骨,又如何能夠發怒和爭鬥呢?”

自求

黃帝於是辭其國大夫,上於博望之山,談臥三年以自求也。單才、閹冉乃上起黃帝曰:“可矣。夫作爭者兇,不爭者亦無成功。何不可矣?”

釋義:黃帝於是告別了國家的大臣,登上了博望山,在那裡心境恬淡地隱居三年,靜靜的修養身心以求完善自己。此後單才、閹冉登上了博望山,請求黃帝起身下山,他們說:“現在你可以一戰了。

那些首先挑起戰亂的人會遇到兇險,但一味地躲避戰爭的人也無法建立功業。

怎麼不可以下山一戰呢?”

《黃帝四經》之《十大經.五正第三》:黃帝之無為而無不為

法死亡以窮

黃帝於是出其鏘鉞,奮其戌兵,身提鼓鞄,以禺之蚩尤,因而禽之。帝箸之明,明曰:“反義逆時,其刑視之蚩尤。反義伓宗,其法死亡以窮。”

釋義:於是黃帝拿出他的武器,激勵將士,親自擊鼓進軍,與蚩尤決一死戰,接著就擒獲蚩尤並將其處死。然後黃帝就制定並宣佈了盟約,盟約說:“今後再有違反正義、悖逆天時的人,就會受到與蚩尤同樣的懲罰。違反正義、背叛宗主的人,依照法律處以死刑並徹底追究其責任。”

結語:

本篇透過黃帝與閹冉的對話,闡述了要把國家治理好,君主必須注重自身的修養,同時秉公執法。至於君主的修養方法,就是道家的“

無為而無不為

”的思想。黃帝在閹冉的指導下進入博望山進行靜心修養,深思熟慮地積蓄力量,就是“無為”的過程;時機一旦成熟,黃帝拿起武器,發動軍隊,一舉擒獲蚩尤,這就是“無不為”的體現。本文比較充分地說明了:

“無為”是積蓄力量與等待時機,‘’無不為”是力量具備與時機成熟後的全面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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