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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患傷病的軍人,退役前必須注意這些

2021-12-27由 老王說個事兒 發表于 歷史

身體患傷病的軍人,退役前必須注意這些

身體患傷病的戰友,退役前及時在部隊辦理評殘和評慢性病事宜。針對身體患傷病的軍人,在退役前一定要注意以下問題:

1、在部隊評慢性病、或未及時參評慢性病的復員初級士官需要注意:

一是保留好原始病歷、醫院診斷證明原件,並加蓋體系醫院醫務部門公章;已經參評慢性病的,檔案中會有慢性病病情記載,身體患病但未能參評的,只能憑原始病歷及診斷證明作帶病回鄉依據(能參評慢性病的一定要參評,有的地方要求必須要有檔案記載,但也有的地方將醫院原始病歷和診斷證明視為申請帶病回鄉的依據)。

二是退役返鄉後,在回安置地接收退役士兵安置部門報到時,登記填寫時,涉及身體健康狀況的,務必實際填寫所評慢性病的病情。同時,可向安置部門諮詢如何辦理帶病回鄉。從退伍軍人帶病回鄉辦理來看,要求為:因身體患病且家庭生活困難的,申請時需具備農村戶籍或城鎮無工作單位。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除了享受每月550元的定補,還享受地方制定的醫療優惠待遇。

身體患傷病的軍人,退役前必須注意這些

2、在部隊已經評殘計程車官,需要注意:

一是及時向財務部門申請《傷亡保險金》和《傷亡附加保險金》,具體可以諮詢財務部門,及時配合上交相關資料(關於傷亡保險標準,可以在軍路輸入:傷亡保險檢視);

二是退役返鄉後,在60日內向民政安置部門轉接傷殘撫卹關係,其檔案一定要由單位走機要傳送至安置地相關部門,不可個人攜帶。

三是轉接後,可以享受地方關於傷殘軍人的優待,包括定期補助、地方制定的醫療優惠待遇等。具體標準可以輸入:撫卹,進行檢視。

3、因戰、因公致殘、未及時評定傷殘等級的退役士官,需要注意:

一是退役時,如果醫療沒有終結,可以滯留養傷,繼續享受現役軍人免費醫療及工資等待遇,待傷情穩定後,根據單位集中評殘時間評定殘疾等級;

二是退役時,未參評,但已經醫療終結需退役的。其檔案中一定要有因戰、因公受傷的記載,且必須要有部隊證明(進檔案,也可後期由部隊走機要發函)、原始病歷等,按照規定,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未及時評定殘疾等級,退出現役後或者醫療終結滿3年後,本人申請補辦評定殘疾等級,有檔案記載或者有原始醫療證明的,可以評定殘疾等級。

身體患傷病的軍人,退役前必須注意這些

4、因病不能評殘的中級士官,關於病退的問題:

中級士官因病是不能評殘的,且慢性病評定、帶病回鄉申請,也不適用於中級士官。但中級士官因病情嚴重的,可以申請病退。病退辦理,必須在部隊與單位評殘工作同步進行,回鄉後地方因病是不會受理的。

按照規定,士官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後經醫學鑑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另外,士官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符合退休條件,自願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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