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歷史 > 正文

工程師的最高階攻略,備起

2021-12-23由 考證路上注意安全 發表于 歷史

中國XX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正高階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和《關於在部分職稱系列設定正高階職稱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和有關要求,激發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造活力,加強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結合股份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依據本實施辦法經評審委員會評審透過並獲得相應證書的人員,表明已具備相應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具備正高階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

第三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從事基建建設、勘察設計、諮詢監理、科學研究、機械製造、資源開發等領域工作的在冊在崗的工程技術人員和技術管理人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凡申報正高階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的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且業績突出,並具有在科研設計、施工生產一線工作五年及以上的經歷。

第五條 在任高階工程師期間,技術幹部年度考核至少有三次為優秀。

第六條 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符合職稱外語條件要求,任高階工程師職務五年及以上。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七條 評審正高階工程師時,依據參評物件工作崗位特點,在工作經歷、能力、業績和成果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並附相應角色證明材料:

1。必備條件

(1)任高階工程師以來,擔任課題負責人,主持過國家、省部級、股份公司下達的重點科研專案,其成果透過鑑定或經省部級、股份公司組織的專家評審,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作為專案總體、專案總工、專案經理或常務副經理、關鍵技術負責人(專案負責人)主持過大型或國家、省部級重點工程專案的設計、施工、技術改造,且技術含量高,工藝先進,質量優秀;或作為新產品開發專案負責人主持過國家、省部級下達的重點開發專案,產品關鍵技術獲得國家發明專利。

(2)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技術發展動態,具有開拓新研究領域和解決設計、施工、製造中的重大技術難題的能力和經歷。

(3)任高階工程師以來,近五年內在國際或國內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兩篇及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專著。

(4)具有指導本專業其他高階工程師工作的經歷,具有培養專門人才的能力。

2。任高階工程師職務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組織或主持過國家、省部級或股份公司重點科研專案或技術攻關專案,取得了顯著技術成果或經濟效益,獲得

國家級、省級科技進步各等獎或發明獎

(等級內額定人員)、股份公司認可的行業協會評審的科學技術二等獎及以上的主要獲獎人(

獲獎排名須為:特等獎前10名,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4名

)。

(2)擔任專案總體、專案總工、專案經理或常務副經理、關鍵技術負責人,組織或主持過國家、省部級重大工程專案的總體設計與施工,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其綜合經濟技術指標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獲得建築工程魯班獎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獎、政府組織或股份公司認可的行業協會評審的

優秀勘察設計一等獎

及以上(獲獎排名須為:

一等獎前5名

)、國家級優秀諮詢成果獎。

(3)開創性地提出本專業的研究或開發方向,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有創見性的技術專著、論文,填補國內空白,得到國家、省部級、股份公司有關部門認可(須附相關證明材料);或獲得一級學會優秀論文

一等獎

(4)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其關鍵技術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發明人須為前3名),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解決了關鍵性技術難題,技術水平在國內處於領先水平,對推動行業的技術進步、經濟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5)在本專業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作為專家多次參加國家、省部級、股份公司組織的本專業重大專案的技術論證、成果鑑定、標準規範的審查等;或年齡在50週歲以上,在海外專案工作滿15年,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在股份公司系統行業內有一定知名度。

第四章 申報、推薦程式

第八條 正高階工程師任職資格的評審,採取個人申報的方式,申報人按照本單位人力資源(職改)部門職稱評審工作通知要求,並對照本實施辦法規定條件,認為符合“申報條件”、“評審條件”等項規定時,可申報正高階工程師任職資格的評審,並按規定報送有關評審材料。其中,助勤、借調、掛職人員由人事關係所在單位進行評審推薦。

第九條 股份公司二級公司在召開評審推薦會議前,人力資源(職改)部門應將申報人的《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推薦簡表》在其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第十條 股份公司二級公司工程系列中級評審委員會出席評審委員會的委員(以下簡稱“評審委員”)須達到所規定的最低人數13人及以上,方可開展評審推薦工作。不具備組建工程系列中級評審委員會條件的,可組建評審推薦小組,推薦小組成員不少於9人,且必須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資格。

第十一條 經工程系列中級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或評審推薦小組成員二分之一(不含)以上贊成,可推薦到股份公司參加評審。

第五章 評審

第十二條 正高階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一般每年舉行一次。股份公司工程系列正高階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須達到所規定的最低人數17人以上,根據專業相近的原則,由評審委員組成學科組,方可開展評審工作。評審委員須根據當年參評物件的專業分佈和數量在評審委員會委員庫中抽取。

第十三條 各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必須嚴格按《中國XX股份有限公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管理辦法》中的“評審程式”和有關規定,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開展評審推薦工作。

第十四條 評審程式主要包括:人力資源(職改)部門介紹情況;評委初審;學科組初評;評審委員會審議;評審委員會表決;公佈評審結果;公示;下發專業技術資格通知。

第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表決時,經評審委員

三分之二

及以上贊成,參評物件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透過。評審委員不得委託或補充投票。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實施辦法所規定的學歷、資歷、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及外語考試等各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其中,學歷為國民教育學歷。

第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中所提及的特大、大型工程專案等級,參照行業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執行。

第十八條 作為必備條件、具備條件及代表作品所報送的論文或專題技術報告,其參評物件均應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專業著作,未署名作者的,須附著作主編或副主編及主管部門的證明。

第十九條 本實施辦法中提及的公開發表的論文均指在國際或國內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且具有國際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

第二十條 經評審透過取得正高階工程師任職資格的人員,其資格證書由股份公司統一印製和用印。

第二十一條 評審專業技術資格,必須嚴肅認真。對於虛報、偽造學歷、資歷、業績,以及剽竊他人成果者,一經核實,除取消當年評審資格外,兩年內不得申報任職資格評審,並在一定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二條 為防止抄襲、剽竊、偽造、篡改等學術不端的行為,股份公司二級公司要對申報人公開發表的論文進行檢測,並附相應公開發表論文的內容重複率不超過40%的證明。

第二十三條 職稱外語考試、獎項、評審材料等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中國XX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教授級高階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審實施辦法》(中X股份幹部[2015]40號)同時廢止,原評審透過的教授級高階工程師對應正高階工程師。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由股份公司職改辦負責解釋。

【備註】獎項說明:

(一)政府組織評審的科技進步獎、優秀勘察設計獎股份公司均予認可。

(二)股份公司認可的行業協會評審的科學技術獎,包含: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科學技術獎、中國鐵道學會科學技術獎、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科學技術獎、中建總公司科學技術獎、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科學技術獎、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中國測繪學會科學技術獎、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中國冶金礦山企業協會科學技術獎、中國工程爆破協會科學技術獎、中國岩石力學與工程學會科學技術獎、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科學技術獎等;優秀勘察設計獎,包含: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中國勘察設計協會全國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獎、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菲迪克)工程專案獎、中國鐵道工程建設協會鐵路優質工程勘察設計獎、中國公路勘察設計協會等省部級工程勘察設計協會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國家級優秀諮詢成果獎。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