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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男性強姦案是怎麼判的

2021-12-21由 一號大神 發表于 歷史

民國時期的江蘇,有一對身材婀娜的姐妹花,姐姐叫周鳳寶,妹妹叫周鳳榮。這對姐妹風流成性,和很多的男人都保持著不正當的關係。有一天這對姐妹花正在棉花田裡摘棉花玩,結果就路過了一個學徒叫李甲。這個李甲據說啊長得非常的俊俏,於是兩姐妹一見突然呢就感覺到……(此處省略八百字)。於是就上前搭訕,並把他拉到了棉花田裡,開始……(此處再省略八百字)。

然而畢竟是小年輕初嘗禁果,不懂得節制。策馬奔騰的三人絲毫沒有停止的想法,最終李甲靈魂的城堡在最後一聲炮響之後轟然倒塌。他突然開始面色慘白,炮筒不斷的流血,

最後因為力疲精盡死了,那翻譯成普通話就是被榨乾了。兩姐妹這一看可嚇壞了,原本是想快活一下,誰知道這個老哥突然自己就跪了。於是兩個人穿上衣服就想趕緊逃跑。然而非常不巧,他們一出這個棉花田,就遇到了一位路過的警察。那警察一看她們衣衫不整,而且驚慌失措的樣子,於是上前盤問,結果就發現了李甲的屍體。於是警察就把這兩名女子送到了縣裡。那當時的知事卻犯了難,因為這件事兒沒有目擊證人,所以無法斷定是兩個女人強姦李甲還是李甲強姦兩個女人。但是知事就想,如果是李甲強姦兩個女人,他不但得手了,還弄到自己灰飛煙滅。那這也不太現實。而這兩名女子呢,在當地早就名聲在外了。所以知事就認為女子強姦李甲是比較可信的,可是法律上又沒有女人強**人的條款,所以不能按照強姦罪來判,但是不判吧,必定死人了,所以直接釋放也不太合適。於是知事絞盡腦汁給了這樣一個結論:周氏兩姐妹強姦李甲犯有強姦罪,又致人於死,所以犯有過失殺人罪。李甲因為是初嘗風月,過於沉湎,所以也有貪歡情節。故此,綜合考慮判處周氏兩姐妹有期徒刑若干年,此案完結。

然而過了沒多久,被稱為民國第一大律師的曹汝霖來江蘇遊玩。關於這個曹汝霖大家可以百度一下。有人說他是叛國賊,也有人說他是實屬無奈。所以關於他我就不展開來給大家介紹了。那曹汝霖來了之後呢,這兩姐妹的家人就去找他,求給這兩姐妹去伸冤。而這個曹汝霖就真的提起了上訴。曹汝霖就辯護說,本案的確是以奸斃命。但是關鍵點就在於兩姐妹到底是不是強迫成奸。如果不存在強迫行為,那就不是強姦案而是通姦案,而李甲在通姦之時自己縱慾過度死亡。兩姐妹是不應該付任何刑事責任的。那麼兩姐妹是柔弱女子,她們既沒有強迫李甲求奸的能力,也沒有致人於死的膽量。所以如果不是李甲願意的話,他們又怎麼可能得手呢?因此,如果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李甲不是自願的,那麼這就不是一樁強姦案,而是一樁“和姦案”(文明人說話就是不一樣啊)。而此時的李甲早已經死無對證,兩姐妹又堅稱是三廂情願的。所以依照疑罪從無的原則,江蘇省高等法院推翻了之前的判決,宣佈兩姐妹無罪,並且當庭釋放。

最後我想補充一下我國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願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這裡面其實是不包含強**人的。但是從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這裡面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式強行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這裡面他人是包括男性的,也就是說男同胞以後也受到法律的保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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