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歷史 > 正文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的債務是否為共同債務

2021-12-19由 東北漂亮的小姐姐 發表于 歷史

俗話說“有福同享,有難同當”,所以按常理來說,我們通常會認為夫妻在婚姻關係中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債務也理當屬於共同負債。但其實從法律角度來講,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所負債務認定為共同債務是需要很多條件的

一、共同債務的認定

1、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的理解與認定

。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財物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等。

2、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的理解與認定

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

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這裡的共同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

3、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的理解與認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此種債務因屬於履行法定義務所形成,因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承擔。

4、離婚後的共同債務的理解與認定

。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後產生的因原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的債務,形成離婚後的共同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例外情形

1、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

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應當指出的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法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賭博,為我國法律所明令禁止,賭債屬於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出借人明知舉債人所借債務用於個人賭博的,其債權也同樣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以保護”。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另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

《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民法典》規定情形的除外。該條規定了夫妻共同債務的例外情形。一種是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並且這種約定本身可以得到證明;另一種是《民法典》規定的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所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所負債務是否屬於共同債務需要

視情況而論

。主要判斷依據是此項債務是否用在

雙方共同生活所需

。同時,對於債務來源為

賭博

或者

明確為其中個人債務

的則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負債一方個人清償。

點個關注吧!!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