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洲摩電駕乘人員注意,10月22日起這些行為將從重處理
2021-11-09由 全國黨媒資訊公共平臺 發表于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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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交通出行安全,深入推進“頭盔風暴”專項行動工作,有效提高坦洲鎮摩托車、電動腳踏車駕乘人員的頭盔佩戴率,坦洲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決定,
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年底
,實施摩托車、電動腳踏車駕乘人員頭盔佩戴管理四項措施:
一、對於駕乘摩托車不佩戴頭盔或者超載的,存在無牌無證、假牌假證、準駕不符、報廢車的,一律暫扣車輛,依法從嚴從重頂格處罰;對於證件齊全的,一律當場開具不戴頭盔、超載等交通違法處罰決定書,待交通違法行為消除後放行車輛,否則拖移車輛到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駕駛人提供頭盔和書面保證書後到指定地點領取車輛;
二、對於駕乘超標電動車不佩戴頭盔或者超載的,一律暫扣車輛,依法從嚴從重頂格處罰;
三、對於駕乘電動腳踏車不佩戴頭盔或超載,但現場能夠提供頭盔和主動消除交通違法行為的,待交通違法行為消除後,放行車輛;
四、對於駕乘電動腳踏車不佩戴頭盔或超載,現場無法提供頭盔或不肯消除交通違法行為的,由交警大隊拖移車輛到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駕駛人提供頭盔和書面保證書後到指定地點領取車輛。
希望廣大摩托車、電動腳踏車駕乘人員主動佩戴頭盔,平安文明出行。
◆中山日報社編髮中心
◆編輯:王欣琳
◆二審:曾淑花
◆三審:程明盛
◆素材來源:坦洲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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