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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住青年旅社,早出晚歸不卑不亢,只因能省住宿費

2021-09-19由 只求平安 發表于 歷史

青年旅社又稱青年旅館、青年旅舍,以“安全、經濟、衛生”為特點,接待物件以14~17歲的青年為主,以床位論價,高低床、硬實的床墊和被褥,帶鎖的個人衣櫃,使用集體浴室和洗手間。2014年春節前,58歲的我就裝了一次嫩,單獨遊成都住了5晚的青年旅社。

58歲住青年旅社,早出晚歸不卑不亢,只因能省住宿費

青年旅館

那時的我對青年旅社的定位和宗旨完全不知,就因每晚僅15元這一個條件就在網上下了單。

我特別喜歡旅遊,但囊中又羞澀:2008年愛人查出肺癌晚期,視錢如命的她拽著我倆的積蓄和她的工資卡,僅憑我一人的1400元工資供其住院,一家人的生活(兒子兒媳及護理她的內弟),幸好我有點私房錢,維持到2009年7月她病逝。一場喪事並支付了內弟每月1500元護理費後,四個口袋就一樣重了。買公墓下葬我-概不管,推給了兒子,因此父子之間就形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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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療

無錢的我抱著“人生苦短”,該咋活還得愉快的活,透過網路認識了一位小我8歲帶著一個正讀大一的兒子的中學高階教師,很快就同居了。條件就是我將工資卡交她,並可利用我當她母子倆的傭人(我是退居二線的單位一把手,愛人住院期間一直未上班,之後仍可不上班)。我住在她家兢兢業業幹到她兒子大學畢業後,帶回一兒媳仍家務我全承擔。更為氣憤的是,我們夫妻(同居不到半年她提出登記)將為她兒子的幸福犧牲我們的後半生:為她兒子在同小區購100平米以上的住宅,按揭50%,負責裝修購家電傢俱。我一算,按當時的價就需100萬,至少我倆要借貸80萬,省吃儉用還16年,這是有形的犧牲。無形的犧牲將永遠是他兒子家的免費食堂,洗衣店,鐘點工,託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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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

惹不起,我躲不起嗎?因此我協議離婚,淨身出戶,唯一的財產就是工資卡。幸好我在農村鄉場購了一套讓父母住的寬敞的商品房,正好那年,也就是2013年3月父親逝世,我這個獨兒擔起了陪伴母親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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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住宅

到年底,為了散心解悶,我設計了7日窮遊成都的旅行,住進了靑年旅館。

我是隻求平安,是一個有再婚故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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