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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為什麼建立起了“軍機處”

2021-09-19由 愛上古典文學 發表于 歷史

三司

三司

是明代省級地方政府的三個權力部門,分別是布政司(全稱承宣佈司使司),按察司(全稱提刑按察使司),都司(全稱都指揮使司)。明代初時沿用元制,設行省統轄郡縣,洪武九年(1376年)又改行省為布政司。全國除南北兩直隸外,分為13個布政司,就地域範圍而言其實和原來的行省差不多。明代每一個布政司都設有三司,作為常設政府權力機關。其中,布政司相當於現在省政府,其長官為布政使,是一省行政長官,負責全省民政;按察司是一省的最高司法與監察機構,主管一省的刑名,訴訟事務。同時也是中央監察機關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機構,對地方官員行使檢察權。按察司長官稱作按察使,別稱臬臺。都司乃是一省最高軍事機構,長官稱作都指揮使,掌控全省軍事。三司之間,互不統屬,各司其政,其長官官職相同,均直接對中央負責。三司之間互相制約與牽制,誰也不能一方獨大,有效地防止了地方割據。可以說,三司的設立正是明朝政府中央集權,地方分權的治國方略的體現。到明朝中晚期,文官勢力的上升和武官地位的下降打破了三司之間的平衡,明政府又派遣中央官員以巡撫,總督的官職到地方協調地方事務,三司的權利逐漸為巡撫,總督所奪。

軍機處

軍機處

是清代最高權力機構。清代不設宰相,初時沿用明制設內閣作為權力中樞。雍正七年(1729年),因西北用兵,而內閣在太和門外,恐商議時洩露軍機,便在隆宗門內設軍機房,選內閣中穩重者入內值班,以隨時處理緊急軍務。雍正十年(1732年),軍機房改稱“辦理軍機處”,後簡稱“軍機處”,並逐漸取代內閣成為清最高決策機構。軍機處任職者沒有定數,少則三四人,多則六七人,一般由皇帝從滿,漢大學士,尚書,侍郎等官員以及親王中特選,稱軍機大臣。其屬僚稱作軍機章京,俗稱小軍機。晚晴時,漢族官員中僅有左宗棠,張之洞,袁世凱短時間擔任過軍機大臣。不過雖然軍機處總攬軍政大權,卻並非是一個正式的國家機關,而只是相當於皇帝的一個臨時性的秘書處。軍機處辦公的地方不稱衙署,僅稱“值房”。軍機大臣雖然每日出入宮廷,隨從皇帝左右,但即無品級,也無俸祿,其任命只聽憑皇帝一人決定。其職責也沒有任何制度上的規定,只是隨時奉皇帝旨意臨時辦差。軍機處的存在標誌著清代的皇帝和政府之間完全失去了平衡,皇權完全凌駕於政府之上。

清代為什麼建立起了“軍機處”

軍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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