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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話題:老年代步車被取締的同時,誰最應該被同時取締?

2021-09-17由 國象張高手2010 發表于 歷史

呵呵話題:老年代步車被取締的同時,誰最應該被同時取締?

北京市場上所有違規三四輪電動車“老頭樂”,將於2024年1月1號起停止使用,全面淘汰。淘汰的基本理由是:與法無據、違規制造、違章行駛。

與老年代步車同處在違規地位的,還有一種巨大量的交通工具,就是電動腳踏車。您可注意,這裡說的可不止超標電動腳踏車,還有新國標電動腳踏車。

新國標電動腳踏車也違法?不信您接著往下看。

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執行最不嚴格的法規,也是當前面對交通複雜現象規定最不詳細的法規,也是執法隨意性最大的法規 ,也是有法不依執行最不嚴格的法規。

比如客運麵包車載貨、電動腳踏車超速行駛、行人亂走闖紅燈、京b號牌摩托車隨意上路行駛、燃油大殘摩違規上路還有載客,還有實習司機走快速路,行車不帶反光標誌滅火器等等這些查不了的問題,都是被熟視無睹的違法行為,是管不了,管不好,管不嚴的最普通現象。這些都己司空見慣見怪不怪了,沒有人深究這些問題管理不到位的責任。

電動腳踏車從一誕生就是法律模糊界定的怪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

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腳踏車等交通工具。

按照國家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定義,電動腳踏車應該符合第一條機動車的定義,也同時符合第二條非機動車的定義,但必須是符合國家標準的,才屬於非機動車。

現在的標準就是新國標。而現在大量的超過25公里直接行駛的新國標電動腳踏車,法規定義已經屬於機動車了,卻大量走在非機動車道上,這個現象能說合法嗎?更何況25公里根本不是法定速度。

我國道路分為三種,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非機動車是指人力和畜力,而電力驅動或者助力,就不是完整意義上的人力腳踏車,只要超過速度限制,就沒有非機動車道的使用權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非機動車的定義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但是由於沒有專用道,所以就把這種車規定於15公里速度,允許與人力腳踏車共用腳踏車道,這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15公里速度規定的由來。

可沒想到發展起來失控了,不但速度失控,數量也失控,非機動車道的性質已經發生了根本的轉變。如今非機動車道的主人人力腳踏車卻被邊緣化,腳踏車在路上騎行中被飛馳而過的電動腳踏車夾裹,安全性已經大大降低。

嚴格意義上說,不是超過25公里才算輕便摩托車,凡超過15公里的都應該算為摩托車,因為法律規定非機動車道上就沒有超過15公里的車輛,工信部制定的新國標顯然與《道交法》相沖突,但工信部制定的25公里是電動腳踏車設計時速,而不是路面上允許行駛的速度,但這個卻被廣泛誤解把25公里變成合法速度,這明顯是錯誤的。

可是現在如果把超過15公里的電動腳踏車全都算為機動車,那機動車道怎麼走?

這個往上推演就應該減少一條機動車道,給電動摩托車開闢一條專用道。如果實現不了,那退回來說,就應該全面取締超過15公里的電動腳踏車,道理就是這麼來的。

可是要是全面取締實際超過15公里的電動腳踏車,僅保留十五公里以下的電動腳踏車,那麼,這個電動腳踏車不就要消亡了嗎?呵呵。。。

不公平的汽車社會最突出的就是路權不公平, 現實道路已經成為汽車的天下,汽車可以佔據道路最主要的空間,可以隨便佔用非機動車道停車;道路設施不公平,主路有燈人行車道卻沒有燈;非機動車道上井蓋比機動車道上要多;觀念不公平,傲慢的汽車老大,排擠低速電動車發展空間沒有一點商量。

呵呵話題:老年代步車被取締的同時,誰最應該被同時取締?

非機動車道已經被機動車全部佔用了

關鍵社會進入高節奏生活模式,交通安全和速度成了第一位的,交通工具能滿足生活需求,那麼哪種交通工具就會作為首選。

在公交不理想,小汽車擁堵嚴重的情況下,電動腳踏車當然會變成首選,短途出行騎電動腳踏車比坐任何交通工具都要節省時間。

多如牛毛的電動腳踏車已經成為亂象大軍,不但給機動車道帶來干擾,也使得本來挺和諧的非機動車道變得面目全非,騎腳踏車會被周邊飛馳而過的電動腳踏車驚嚇,隨時可能對你造成危險。

電動腳踏車超速行駛已經成為普遍現象,電動腳踏車業態管理混亂已成事實。

新國標的推行國家得到了稅收,企業得到了利潤,消費者把舊車換成了新車,交管部門可以證明對電動腳踏車實施了有效的治理,工作有成效,這樣看來,好像各方都是受益者。但從真正效果看卻並非完全如此。

最重要的指標電動腳踏車速度沒有控制下來,隨意調速拆腳蹬子現象司空見慣,新國標和超標的跑的一樣快,安全隱患沒有消除。超標車不到報廢年限尚有使用價值,卻提前報廢,造成了損失。舊車折價太低,新車價格太高,商家把新車價格抬高,抬高的差價裡算出了折舊車的價格,等於百姓舊車白扔,還買了比原來車還貴的新車。

更有甚者,一些黑心商家看到了這個暗機,把收回來的超標電動腳踏車比較好的電機控制器拆下來,裝在新國標的新殼裡,按新車出售,消費者買到的是新國標,卻沒想到買的是新國標外殼下裝舊車電機的“新國標”車。而替換下來原廠的控制器電機卻可以在以後賣到更高的價格。

電動腳踏車這麼混亂的局面,還不應該全面取締嗎?這個比老年代步車要嚴重多了。

有人說,老年代步車影響交通,那麼電動腳踏車就不影響交通?這種影響比老頭樂要嚴重的多。北京老頭樂只有30萬輛,而電動腳踏車已經超過450萬輛,比較起來,誰站的道路空間更大?

人們指責老年代步車逆行闖紅燈,電動腳踏車這種現象更為普遍。指責老年代步車亂停亂放,電動腳踏車就更加隨意,誰也別說誰,交通違法全是一樣的。那為什麼輿論對老年代步車要求取締的呼聲這麼高,而沒有什麼聲音要求取締電動腳踏車呢?

這個現象很有意思。

其實從社會交通體系來看,這些矛盾的產生是交通方式不合理而造成的。如果我們有無比發達的公交系統,公交就在家門口,三分鐘一趟,想到哪兒到哪兒,誰還會來費那麼大勁自己養車?

難道真會需要這麼多私家車嗎?沒有私家車,全部是公交車,不但可以減少交通流量,還可以減少百姓養車負擔,減少公務開支減少腐敗。而且在極發達的公交系統之下,私家車減少了,其他交通工具也會相應減少,這不是良性發展嗎?

國家要從發展汽車裡面帶動經濟,從電動腳踏車產業裡面促進就業,就造成了私家車成了交通主流量,私家車多了堵塞了交通,人們出行不便捷,才引發了電動腳踏車和老年代步車的市場,所以說到底還是整個交通體系的問題。

取消老年代步車對交通亂象不會有根本改善,而如果取消了電動腳踏車,倒可以使交通改善。

在現有道路條件下,在全面取締三四輪電動車的基礎上,如果把電動腳踏車也全面取締,僅保留15公里的電力驅動代步工具,就會使很多人放棄電動腳踏車,從而改用公交和小汽車。可是公交和小汽車不正符合現在道路系統嗎?可大量的超速電動腳踏車沒有他的專用道路系統,這個問題怎麼解決呢?既然現在沒有他的專屬道路,成為馬路上違章行為最多的車輛種類,難道他不應該全面取締嗎?

呵呵話題,話糙理不糙,對電動腳踏車進行了法理推演。全面取締電動腳踏車有道理,但現在己經實現不了了,而這個原因到底為什麼?電動腳踏車到底怎樣安全合理的融入交通系統?這倒值得每一個交通參與者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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