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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對土地利用狀況的指標解釋

2021-09-06由 鄉野資訊 發表于 歷史

自然資源部對土地利用狀況的指標解釋

2019年07月17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自然資源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19〕1235號)對涉及土地利用狀況的指標解釋。

耕地 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開發、復墾、整理地,休閒地(含輪歇地、休耕地);以種植農作物(含蔬菜)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證收穫一季的已墾灘地和海塗。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度<1。0米,北方寬度<2。0米固定的溝、渠、路和地坎(埂);臨時種植藥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臨時種植果樹、茶樹和林木且耕作層未破壞的耕地,以及其他臨時改變用途的耕地。

水田 指用於種植水稻、蓮藕等水生農作物的耕地。包括實行水生、旱生農作物輪種的耕地。

水澆地 是指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種植旱生農作物(含蔬菜)的耕地。包括種植蔬菜的非工廠化的大棚用地。

旱地 是指無灌溉設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種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沒有灌溉設施,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種植園地 是指種植以採集果、葉、根、莖、枝、汁等為主的集約經營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蓋度大於50%或每畝株數大於合理株數70%的土地。包括用於育苗的土地。

果園 是指種植果樹的園地。

可調整果園 是指由耕地改為果園,但耕作層未被破壞的土地。

茶園 是指種植茶樹的園地。

可調整茶園 是指由耕地改為茶園,但耕作層未被破壞的土地。

橡膠園 是指種植橡膠樹的園地。

可調整橡膠園 是指由耕地改為橡膠園,但耕作層未被破壞的土地。

其他園地 是指種植桑樹、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藥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園地。

可調整其他園地 是指由耕地改為其它園地,但耕作層未被破壞的土地。

林地 指生長喬木、竹類、灌木的土地。包括跡地,不包括沿海生長紅樹林的土地、森林沼澤、灌叢沼澤,城鎮、村莊範圍內的綠化林木用地,鐵路、公路徵地範圍內的林木,以及河流、溝渠的護堤林。

喬木林地 是指喬木鬱閉度≥0。2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澤。

可調整喬木林地 是指由耕地改為喬木林地,但耕作層未被破壞的土地。

竹林地 是指生長竹類植物,鬱閉度≥0。2的林地。

可調整竹林地 是指由耕地改為竹林地,但耕作層未被破壞的土地。

灌木林地 是指灌木覆蓋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叢沼澤。

其他林地 是包括疏林地(指樹木鬱閉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跡地、苗圊等林地。

可調整其他林地 是指由耕地改為其他林地,但耕作層未被破壞的土地。

草地 是指生長草本植物為主的土地。不包括沼澤草地。

天然牧草地 是指以天然草本植物為主,用於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實施禁牧措施的草地,不包括沼澤草地。

人工牧草地 是指人工種牧草的草地。

可調整人工牧草地 是指由耕地改為人工牧草地,但耕作層未被破壞的土地。

其他草地 是指樹林鬱閉度<0。1,表層為土質,生長草本植物為主,不用於放牧的草地。來自不動產登記實務操作與理論研究。

溼地 指紅樹林地、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間歇性的沼澤地、泥炭地、鹽田、灘塗等。

紅樹林地 是指沿海生長紅樹植物的林地。

森林沼澤 是以喬木森林植物為優勢群落的淡水沼澤。

灌叢沼澤 是以灌叢植物為優勢群落的淡水沼澤。

沼澤草地 是指以天然草本植物為主的沼澤化的低地草甸 、高寒草甸。

鹽田 是指用於生產鹽的土地,包括曬鹽場所、鹽池及附屬設施用地。

沿海灘塗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與低潮位之間的潮侵地帶。包括海島的沿海灘塗。不包括已利用的灘塗,不包括已利用的灘地。

內陸灘塗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間的灘地;時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灘地;水庫、坑塘的正常蓄水位與洪水位間的灘地。包括海島的內陸灘地。水庫、坑塘的正常蓄水位與洪水位間的灘塗。包括海島內內陸灘地。不包括已利用的灘地。

沼澤地 指經常積水或漬水,一般生長溼生植物的土地。包括草本沼澤、苔蘚沼澤、內陸鹽沼等。不包括森林沼澤、灌叢沼澤和沼澤草地。

商業、服務業用地 是指主要用於商業、服務業的土地。

商業、服務業用地 指用於零售、批發、餐飲、旅館、商務金融、娛樂及其他商服用地。

物流倉儲用地 指用於物資儲備、中轉、配送等場所的用地,包括物流倉儲設施、配送中心、轉運中心等。

工礦用地 是指主要用於工業生產、物資存放場所的土地。

工業用地 是指工業生產、產品加工製造、機械和裝置修理及直接為工業生產等服務的附屬設施用地。

採礦用地 是指採礦、採石、採砂(沙)場,磚瓦窯等地面生產用地,排土(石)及尾礦堆放地。

住宅用地 是指主要用於人們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的土地。

城鎮住宅用地 是指城鎮用於生活居住的各類房屋用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不含配套的商業服務設施等用地。

農村宅基地 是指農村用於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是指用於機關團體、新聞出版、科教文衛、公用設施等的土地。

機關團體新聞出版用地 是指用於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群眾自治、廣播電臺、電視臺、電影廠、報社、雜誌社、通訊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科教文衛用地 指用於各類教育,獨立的科研、勘察指用於各類教育,獨立的科研、勘察、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技術推廣、環境評估與監測、科普等科研事業單位,醫療、保健、衛生、防疫、康復和急救設施,為社會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務的設施,圖書、展覽等公共文化活動設施,體育場館和體育訓練基地等用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

高教用地 是指高等院校及其附屬設施用地。

公用設施用地 是指用於城鄉基礎設施的用地。包括供水、排水、汙水處理、供電、供熱、供氣、郵政、電信、消防、環衛、公用設施維修等用地。

公園與綠地 是指城鎮、村莊範圍內的公園、動物園、植物園、街心花園、廣場和用於休憩、美化環境及防護的綠化用地。

廣場用地 是指城鎮、村莊範圍內的廣場用地。

特殊用地 指用於軍事設施、涉外、宗教、監教、殯葬、風景名勝等的土地。

交通運輸用地 指用於運輸通行的地面線路、場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機場、汽車客貨運場站、港口、碼頭、地面運輸管道和各種道路以及軌道交通用地。

鐵路用地 指用於鐵道線路及場站的用地。包括徵地範圍內的路堤、路塹、道溝、橋樑、林木等用地

軌道交通用地 指用於輕軌、現代有軌電車、單軌等軌道交通用地,以及場站的用地。

公路用地 指用於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的用地。包括徵地範圍內的路堤、路塹、道溝、橋樑、汽車停靠站、林木及直接為其服務的附屬用地。

城鎮村道路用地 指城鎮、村莊範圍內公用道路及行道樹的用地。包括快速路、主幹路、次幹路、支路、專用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及其交叉口等公共停車場,汽車客貨運輸站點及停車場等用地。

交通服務場站用地 指城鎮、村莊範圍內交通服務設施用地,包括公交樞紐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公路長途客運站、公共交通場站、公共停車場(含設有充電樁的停車場)、停車樓、教練場等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揮中心、交通隊用地。

農村道路 在農村範圍內,南方寬度≥1。0m、≤8m,北方寬度≥2。0m、≤8m,用於村間、田間交通運輸,並在國家公路網路體系之外,以服務於農村農業生產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機耕道)。

機場用地 指用於民用機場、軍民合用機場的用地。

港口碼頭用地 指用於人工修建的客運、貨運、捕撈及工程、工作船舶停靠的場所及其附屬建築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管道運輸用地 指用於運輸煤炭、礦石、石油、天然氣等管道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是指陸地水域、溝渠、水工建築物等用地。不包括滯洪區。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開挖河流常水位岸線之間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壩攔截後形成的水庫區段水面。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積水區常水位岸線所圍成的水面。

水庫水面 指人工攔截匯積而成的總庫容≥10萬m3的水庫正常蓄水位岸線所圍成的水面。

坑塘水面 指人工開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萬m3的坑塘常水位岸線所圍成的水面。

養殖坑塘 指人工開挖或天然形成的用於水產養殖的水面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可調整養殖坑塘 指由耕地改為養殖坑塘,但可復耕的土地。

溝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寬度≥1。0m、北方寬度≥2。0m用於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護堤林及小型泵站。

乾渠 指農田水利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溝渠。

水工建築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閘、壩、堤路林、水電廠房、揚水站等常水位岸線以上的建(構)築物用地。

冰川及永久積雪 指表層被冰雪常年覆蓋的土地。

其它土地 是指上述地類以外的其他型別的土地。

空閒地 是指城鎮、村莊、工礦範圍內尚未使用的土地。包括未確定用途的土地。

設施農用地 指直接用於經營性畜禽養殖生產設施及附屬設施用地;直接用於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等農產品生產的設施及附屬設施用地;直接用於設施農業專案輔助生產的設施用地;晾曬場、糧食果品烘乾設施、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大型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規模化糧食生產所必需的配套設施用地。

田坎 指梯田及梯狀坡地耕地中,主要用於攔蓄水和護坡,南方寬度≥1。0m、北方寬度≥2。0m的地坎

鹽鹼地 指表層鹽鹼聚集,生長天然耐鹽植物的土地。

沙地 指表層為沙覆蓋、基本無植被的土地。不包括灘塗中的沙地。

裸土地 指表層為土質,基本無植被覆蓋的土地。

裸岩石礫地 指表層為岩石或石礫,其覆蓋面積≥70%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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