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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違法行為首次警告

2021-08-14由 任遊觀點 發表于 歷史

一般交通違法行為首次警告!!!

據悉,湖南將建立交通違法首次警告機制,將引發事故較少,且法律規定可以給予警告的交通違法列入“首次違法警告清單”。對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擁堵,且本次交通違法發生前半年內,車輛和駕駛人在本省沒有交通違法記錄、以往交通違法均已處理的,可以給予警告。現場執法時,因網路等原因無法核實是否屬於半年內首次違法、以往交通違法已處理的,按照首次違法作出警告。具體交通違法行為包括:

1、不按規定停車;2、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3、透過路口遇停止訊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的;4、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5、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6、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僅限駕駛貨車首次超載10%以下,消除違法狀態後);7、機動車從匝道進入或駛離高速公路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8、在高速公路上騎、軋車行道分界線的;9、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10、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雖說首次違法警告是一種親民利民惠民的措施,給大家一個知錯就改的機會。但是,交通事故猛於虎,作為駕駛員仍要堅守交通法規,安全警鐘常鳴,才能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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