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人買精裝房住了個鬱悶:房門下沉、牆面開裂……整改慢且敷衍惹怒業主
買房,對很多人來說都是一件大事。最近,南寧的韋先生就因為這件大事心煩不已:本應在2020年12月就交付使用的精裝房,拖到今年2月才交房,而且,收到房子後檢查,發現不少裝修問題。
買精裝房住了個鬱悶,房門下沉、牆面開裂…
韋先生告訴記者,從驗收到現在才半年多時間,他的
臥室門就已經出現下沉現象
,而這還只是其中一個問題。
“這裡原來還是好的,天氣熱的時候就開始開裂了,房開給我們整改,但他們也只是這樣糊一層上去而已,你看,顏色跟原來的就有點差別,而且他覆蓋上去的網也沒有打磨。”
韋先生說,他的
房子裡曾有兩處牆壁開裂
;記者看到,這兩處地方已經用膩子粉遮住了裂縫,但顏色明顯與別處不同。
韋先生認為,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做工的時候沒有打好底灰才導致的開裂,“到後面天氣更熱,或者時間久了,這種情況肯定還會再出現,出現在其他地方”。
此外,廚房頂部以及廁所窗戶也存在不少問題,韋先生說,今年1月他第一次驗房時,這些問題都是就檢查出來了,但是將近半年時間過去了,這幾個較為明顯的問題遲遲得不到整改,
“驗房的時候,滿屋子貼的都是整改的紙條,不下一百張。”
由於問題較多,韋先生至今不肯收房,但是韋先生所住的這棟房子,不止是他一家存在問題,樓上李先生家也有不少需要整改的地方。
“當初我請來的
驗房師列出了滿滿三頁紙的問題,我多次督促下,開發商才改了一部分,但主衛和臥室窗戶的問題一直沒有解決,他們一直說沒有材料。
”李先生說,由於租房壓力大,無奈之下,他6月收房搬了進來。
在記者和李先生、韋先生倆人前往銷售中心打算找開發商協商解決問題時,又碰到了一位同樣是需要處理裝修問題的業主宮女士。
宮女士說,為了房子的事情,她打過市長熱線,找過江南工業園區管委會建安管理局,但房開商的承諾許了一次又一次,他們得到的卻是一次又一次“敷衍的整改”,舊問題沒解決完,新問題不斷產生。
“正常書面承諾已經是第4次了,平時我們也有溝通,改了一點點,但他們改的問題就是在敷衍。比如
門檻石大理石已經有裂紋了、爛了,他們就拿個打磨機處理一下就算整改了,你說要更換是不可能的。
”
整改慢且敷衍惹怒業主,整改工作為何推進緩慢?
在宮女士提供的材料中,記者看到了一份南寧江南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宮女士信訪事項調查處理情況的答覆。
“南寧江南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曾經介入調解,但效果甚微,他們通知中昂怎麼怎麼樣,但是中昂還是我行我素,我想怎麼樣就怎麼樣。”
那麼,
為什麼整改工作推進得如此緩慢呢?
在銷售中心,記者和工作人員說明了來意,但對方表示相關負責人當日休息,無法前來協商。隨後,記者電話聯絡上了專案裡負責維修的顏先生。
顏先生:現在也在處理住,今天還在下面處理。
記者:是打算怎麼處理?
顏先生:有什麼問題,就按照問題的存在、按照我們的建築規範要求進行處理。
我們由原來幾千個問題修到了還有約一千個問題,
現在住進去的業主也不斷反饋,
並不是說業主住進去了我們就不維修了,我們也在維修的。
顏先生說,房子的維保期是兩年,即使是已經交了房,他們也依然會按照規定整改,只是問題有點多,所以進展緩慢。
記者建議開發商和業主在記者的見證下籤訂承諾書,讓業主放心。但顏先生表示需要請示上級領導。目前,記者仍在與開發商就此事進行協商。宮女士等業主也迫切希望開發商能正視問題,解決問題。
律師:籤合同一定要謹慎,該詳細要詳細
律師王清水錶示,如今不少人為了省事而選擇精裝房,殊不知,由於裝修材料質量參差不齊,容易出現裝修問題,讓省心事變成了煩心事。因此,在和開發商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合同約定的內容,比如——
使用什麼樣的材質?達到什麼樣的標準?
出售人應該履行到什麼程度的義務?
履行的期限有多長?
儘可能將出現的問題在合同中約定:
一旦出現問題,重做還是維修?是否需要更換其他材質?
像韋先生等人目前的情況,律師建議,可以和開發商再次協商,約定具體整改期限,並以
書面形式
確定下來,“書面形式肯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出現的後續問題可能影響到質保期限的,
首先,
要延長質保期;
其次,
簽訂協議卻一直沒按相應約定履行的,那麼買受人可以拿這份協議向出售人進行追責,如果出售人依然不履行的,買受人在走法律程式維權的時候,這份協議也是一種保證。”
才半年多的時間
問題卻不少
難怪業主們鬧心
希望開發商能拿出應有的態度來
積極處理問題
而不是嘴上答應
實際卻不動
對於此事您有什麼想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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