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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各州曾經都認可丈夫有殺死姦夫的權力

2021-06-30由 時尚弄潮兒彬先生 發表于 歷史

在《Out of Eden》一書中,作者記述了下面這起案件。

美國各州曾經都認可丈夫有殺死姦夫的權力

1924年7月5日,美國德克薩斯州居民傑西·比林斯回到家中,意外發現妻子正與鄰居霍利·霍利菲爾德通姦。比林斯一聲不吭,抄起一把斧子,衝了進去劈碎了霍利的腦袋。隨後,他丟下斧子,赤手空拳打死了妻子。

在那個時代的美國,捉姦在床,打死姦夫是合法的。但是殺死不貞的妻子則是有爭議的行為。儘管之前有判例支援比林斯的無罪辯護,但德州的上訴法庭法官指出,相關法律條文表述得非常清晰。她從來沒有說,丈夫抓住通姦的妻子,就有權力殺死她。

當然,如果那個時代的妻子捉姦在床,然後殺死了丈夫的情婦,那也是謀殺,不會得到豁免——更不用說殺死出軌的丈夫了。

當美國各州進入到1970年代——如在墨西哥州和猶他州,相關法律堅持到了1973年——關於丈夫合法殺死姦夫的法律才得以修改。

墨西哥州當時的州刑法典指出,丈夫殺死姦夫,是一種符合人性的生理衝動。雖然在道德上是不可取的——理性的做法是離婚——但在難以抑制的憤怒的驅使下,丈夫對姦夫做出的暴力行為,應該豁免於刑懲。

在施行這類法律的情況下,有時會出現很好玩的問題。

比如說,德州又有個丈夫殺死了姦夫,姦夫自己的妻子之前曾經為丈夫買過不含自殺和謀殺死亡的意外傷害險。因為那個丈夫殺死他的行為在法律上不屬於謀殺,所以妻子認為自己的丈夫應該算死於意外,她要求保險公司支付理賠。

但保險公司拒絕了。他們聲稱,被保險人與有夫之婦通姦,主動將自己置於危險的境地,因此形同自殺!

但德州上訴法院站在了妻子一邊。法官指出,通姦者並未預期自己會死亡,並認可這種風險;所以這就是意外。

最後再來看一個有趣的案子。

2007年,還是德州,一位丈夫名叫達雷爾·羅伯森。他回到家中——首尾呼應——看到妻子和鄰居德文·拉塞爾正在拉塞爾的皮卡里XXOO。妻子看到丈夫的瞬間,突然高喊:救命!

丈夫以為妻子遭到了強姦,掏出手槍打死了鄰居……

但警方事後調查發現,根本就沒有強姦發生——羅伯森夫人和鄰居長期偷情。

沒事愛看羅老師講刑法的朋友,不妨分析分析,打死人的丈夫是否有罪?

妻子似乎顯然是有罪的,但妻子辯護說,考慮德州的“歷史習慣”,她撒謊是為了避免被丈夫打死。“你們看,事實證明,他確實會殺人。”所以她的行為是一種避險……

她是否應該被定罪?

美國各州曾經都認可丈夫有殺死姦夫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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