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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00萬個村莊消失,真實城鎮化率達70%?央媒:不準強迫農民上樓

2021-06-19由 藍白觀樓市 發表于 歷史

村莊撤併的大潮,該緩緩了。

6月16日,央媒新華社主辦的《半月談》發了一篇文章, 叫《鄉村振興立法,撤併村莊有規矩》。

其中提到,6月份開始實施鄉村振興促進法,有一條很關鍵:嚴格規範村莊撤併,嚴禁違背農民意願、違反法定程式撤併村莊。

文章評論指出:個別地方擅自擴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範圍,違背農民意願大拆大建,讓村民上樓住新房,換取城鎮建設用地的指標,獲取土地收益。

超100萬個村莊消失,真實城鎮化率達70%?央媒:不準強迫農民上樓

脫離現實條件,不尊重農民意願,單純以獲取土地收益為主要目標的村莊撤村,犧牲的是農村和農業發展,犧牲的是農民利益。

過去這些年,城鎮化快速發展的同時,是大量村莊消失。

按七普資料,過去十年間,中國人口增長了7205萬人;全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增長至63。89%,城鎮常住人口增加了2。36億人;全國18座城市人口數量突破千萬。

63%這個數字是怎麼得到的?

很簡單,全國人口中,居住在城鎮的人口高達9億,佔63。89%(而2020年我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為45。4%),居住在鄉村的人口減少到了5億,佔36。11%。

事實上,真實的城鎮化率,可能達到了70%以上。

安信證券曾測算過,在現代經濟部門就業的人口占全部非農就業人口中的比重,這一資料顯示,我們和日韓相比毫不遜色。

照此推論,雖然2018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已經接近60%,但是,考慮到非農就業人口可能存在低估,真實的城鎮化率可能已經達到了65%。

超100萬個村莊消失,真實城鎮化率達70%?央媒:不準強迫農民上樓

而2020年的七普資料城鎮化已經達到了接近64%,照這個比例推算,真實的城鎮化率達到70%很正常。

當越來越多的人口進城,村莊撤併、消失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

過去這些年,究竟消失了多少村莊?

想把這個數字統計出來很難,因為自然村的數量並沒有摸過底,要麼資料缺失,要麼前後不連貫,又或者部門之間的資料不吻合,所以只能估算一個大概。

人民日報曾在2013年6月份發過一個報道,其中援引了民政部的統計數字,2002年至2012年,我國自然村由360萬個銳減至270萬個,10年間減少了90萬個自然村,其中包含大量傳統村落。

注意,2012年的時候已經消失了90萬個自然村,現在已經過去了9年時間。

這9年,恰恰是城鎮化高速發展,農村人口大量進城的時期,“人戶分離”已經增加到4。9億人,流動人口規模已經從2。7億增加3。7億人,保守估計,與10年前相比,至少有100萬個村莊撤併或消失。

南京大學社會學院教授張玉林曾做過調查,上海在1990年代後期約有6。6萬個自然村,到2016年第三次農業普查時的資料是29941個,建設部門2017年報告的數量是20905個。

江蘇在2006年規劃公佈前大概有25萬個自然村,到2016年剩下17。5萬個,十年間,減少了7。5萬個。

也就是說,超過一半的村莊都沒了。

說到這,很多人可能並不理解撤併村莊的意義,從經濟學角度來說,是有一定道理的。

一方面,城鎮化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規律,人口向城市流動的趨勢不會發生變化,發達國家都要經歷這個階段。

以日韓為例,都已經達到了城鎮化80%以上的天花板。

新華社6月初有個報道,日本以接近免費的價格出售鄉村空置房產,鼓勵居民入住,也就是那些長期沒有人居住,且連續5年沒有使用過自來水和電的房屋,還設立了專門的“空置房銀行”,展示無人居住的房屋,一些房屋售價低至每套5萬日元(約合2910元人民幣)。

另一方面,撤併村莊能提高農村治理運轉效率,可以有效推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多種生產要素節約集約利用,降低農村宗族勢力影響,推動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還可以騰挪出更多的空閒宅基地、農地,復耕後用於“土地增減掛鉤”的指標流轉,多出一份可觀的收入。

賀雪峰曾發過一篇文章,其中援引了某省自然資源廳的村莊佈局規劃,其中列出了某試點市撤併村莊的三個必要性。

超100萬個村莊消失,真實城鎮化率達70%?央媒:不準強迫農民上樓

一,村級組織運轉成本高,基層負擔重。按每村平均5000元計算,僅全市財政承擔的村級工資費用就近4000萬元。

二,空心村比例高,土地浪費嚴重。全市農村人均居民點用地達257m2,高出國家標準107m2,空心村比例達80%。有的村莊房屋空置率高達50%。

三,基礎設施建設成本高,公共服務水平低。醫院、學校、超市等基礎設施,因村莊過於分散而低水平重複建設。

我們似乎要接受村莊逐漸減少的事實,但任何事情都不能操之過急,10年時間,一半村莊消失,這樣的速度實在太快,以至於各地紛紛效仿,大幹快上,只要能推動宅基地復耕,就讓農民去住高樓,這就不符合城鎮化規律了。

賀老師就專門說過這種現象:以前,農民在自己房子住得好好的,現在非得被強拆搬進社群,還要自己出錢,搬進社群房子的質量差、面積小,社群也沒有可以存放農具的空間,距離承包地太遠,之前庭院種植蔬菜也沒地方了。

社群住房質量差,生活不方便,生產更不方便,還要自己出錢買房,換做是誰,都不會樂意。

因此,6月開始實施的《鄉村振興促進法》,就是為了使村莊撤併更加規範,不能違背農民的意願,只有真正符合城鎮化條件的鄉村才能合併,讓我們關於故土的記憶能夠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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