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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授權不成功,可能是這兩點條件沒滿足!

2021-11-23由 閒情美食家 發表于 家居

授予專利權的創造發明應該具備的條件包含兩方面內容:形式條件和實質性條件。

一、形式條件

指的是要求授予專利權的創造發明,應該以專利法和實施細則要求的格式,書面形式記述在專利申請檔案上,並按照法定程式執行各種必要的辦理手續。檔案或是辦理手續如果不符合規定,應該在法律規定或是專利局指定的期限內補正,經過補正仍然不符合規定的,專利局將予以駁回。

專利授權不成功,可能是這兩點條件沒滿足!

二、實質性條件

也稱專利性條件,它是對創造發明授權的本質依據。專利法要求,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該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新穎性

專利法所講的新穎性指的是:

(1)在申請遞交到專利局之前,沒有相同的創造發明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佈發表過。這裡的出版物,不但包含書籍、報刊、雜誌等紙件,也包含錄音帶、錄影帶及唱片等音、影件。

(2)在國內沒有公佈應用過,或是以別的方式為大眾孰知。所謂公佈應用過,指的是以商品形式銷售或用技術交流等方式開展傳播、應用,甚至根據電視和廣播為大眾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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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該申請遞交日之前,沒有相同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別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述在之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中。

因而,在遞交申請之前,申請者應該對其創造發明的新穎性作普遍調查,對明顯沒有新穎性的,就無須申請專利。

2、創造性

專利法所講的創造性指的是:

專利申請同申請遞交日前的現有技術性相比較,該發明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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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實質性特點”指的是與現有技術性相比較,有本質上的差別,有質的飛躍和突破,並且申請的這種技術性上的變化和突破,對本領域的一般技術人員而言並不是是顯而易見的。所謂“同現有技術性相比較有進步”指的是該發明或實用新型比現有技術性有技術性優點或有明顯的技術性優點。

3、實用性

專利法所講的實用性指的是:申請專利的創造發明,可以在工農業和他行業的生產中大批次生產製造或可以在產業上或日常生活應用,並能產生積極的效果。

專利法要求:授予專利權的夕卜觀設計應該同申請日之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佈發表過或是國內公佈應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並且不相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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