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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的倉儲與保管(三)

2021-12-18由 弘玥hoyue 發表于 母嬰

藥品的倉儲與保管(三)

一、危險品的儲存與養護

(1)危險品應按其性質、養護要求和消防施救方法的不同嚴格分類儲存於專用倉庫,危險品的堆垛不能過大、過高、過密;堆放應平穩,垛與垛之間應留有一定的空間。危險品庫與其他庫房應有一定距離。

(2)易爆品、劇毒品必須專庫保管,實行“五雙”管理,即雙人保、雙鎖保管、雙人收發、雙人領取、雙本記賬。

搬運時要注意輕拿輕放,避免撞擊。應經常檢查包裝容器是否嚴密,若發現封口不嚴、滲漏,應及時處理。

(3)庫內應有通風設施,保持庫內適宜的溫度。根據危險品不同的性質分別準放於常溫庫、陰涼庫、冷庫或冰箱內。

(4)庫內嚴禁煙火,庫房內、外應配備足夠而適宜的消防器材,一保安全。

二、中藥飲片與中成藥的儲存與養護

(1)中藥飲片:

一般應選擇乾燥通風的庫房,室內溫度不超過30℃,相對溼度不超過60%,庫房內要避免陽光照射,要有通風設施,藥材碼垛應留有間隙,不可過境。

當空氣中相對溼度過高時,要注意除溼,除溼最簡便的方法是用生石灰除去空氣中多餘的水分。

中藥飲片儲存過程中應注意經常倒垛,保證中藥材的質量。

(2)中成藥管理:中藥片劑、膠囊劑、丸劑、顆粒劑、糖漿劑、口服液劑均按照中藥說明書的貯藏條件進行貯存;

對蜜丸、糖漿劑、口服液、顆粒劑,要做到經常檢查是否黴變;

外用膏劑應放在陰涼乾燥處,注意避光、避熱、避風,以免失去粘性。

三、特殊藥品的管理

1。醫療用毒性藥品,係指毒性劇烈,治療劑量與中毒劑量相近,使用不當會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藥品。

醫療用毒性藥品分西藥和中藥兩大類,西藥毒性藥品品種是指原料藥及製劑。

2。毒性藥品的銷燬處理

(1)對於不可供藥用的毒性藥品,經單位領導稽核,報當地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銷燬。按毒性藥品的理化性質採取不同方法銷燬,如深埋法、燃燒法、稀釋法等。

銷燬工作應在熟知所銷燬藥品的理化性質和毒性的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確保安全。

銷燬地點應遠離水源、住宅、牧場等。

(2)建立銷燬檔案,包括銷燬日期、時間、地點、品名、數量、方法等。銷燬批准人、監理人均應簽字蓋章。

四、藥品出庫、發放

1。藥品出庫原則:

先產先出,是指對同一品種不同批號的藥品,在發貨時應按照藥品生產時間順序將生產時間最早的藥品先行發出。

近期先出,是指對於有效期長短不同的藥品,在發貨時應將近效期藥品先行發出。

按批號發貨,是指按照藥品生產批號集中發貨,保證藥品有可追蹤性,便於藥品質量跟蹤。

2。藥品出庫

藥品出庫時,應按照發貨憑證對實物進行質量檢查和數量、專案的校對,核對無誤後標明質量狀況,做好出庫複核工作 。

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出庫日期、藥品通用名稱、藥品商品名稱、劑型、規格、數量、產品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購貨單位、發貨人、質量狀況複核人等,記錄要儲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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