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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堵門,換來拘人!

2021-07-02由 卿狂生活 發表于 母嬰

POLICE

近日,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某小區有人將車堵在小區門口處影響其他住戶正常進出。接到報警後,招遠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巡警大隊和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發現該小區入口處有多輛私家車停放,導致初山路部分路段交通堵塞。

小區堵門,換來拘人!

經查,因小區內停車問題,違法嫌疑人楊某透過小區業主群糾集郭某、張某等人,將車堵在小區大門口,影響了其他進出小區車輛的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堵塞,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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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楊某、郭某、張某等3人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至七日的處罰。

法律連結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2、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3、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5、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小區堵門,換來拘人!

業主與物業產生糾紛時,可以透過業主委員會調解,協商不成也可以向行業主管部門反映或採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對採取不合法手段堵門甚至堵塞交通,影響到廣大業主權益,甚至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持“零容忍”,嚴格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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