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為0到6歲兒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視力檢查服務
6月23日,國家衛健委釋出通知將最新組織制定《0~6歲兒童眼保健及視力檢查服務規範(試行)》(以下簡稱《服務規範》)印發給各地衛健委。《服務規範》中明確了要為0~6歲兒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視力檢查服務。
13次眼保健和視力檢查服務包括:新生兒期2次,分別在新生兒家庭訪視和滿月健康管理時;嬰兒期4次,分別在3、6、8、12月齡時;1至3歲幼兒期4次,分別在18、24、30、36月齡時;學齡前期3次,分別在4、5、6歲時。
《服務規範》中提到,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主要目的是早期發現兒童常見眼病、視力不良及遠視儲備量不足,及時轉診干預,控制和減少兒童可控性眼病及視力不良的發展,預防近視發生。
國家衛健委在相關解讀檔案中提到,0~6歲是兒童眼球結構和視覺功能發育的關鍵時期,6歲前的視覺發育狀況影響兒童一生的視覺質量。這一時期發生的眼部疾病及視力不良,如未及時診治,可能影響兒童眼球發育,導致兒童視覺發育遲滯,即使戴鏡矯治也無法恢復為正常視力,一些嚴重眼部疾病甚至會致盲。因此,0~6歲是開展兒童眼保健及視力檢查的重要時期。
《服務規範》主要由8個部分組成。
一是關於服務物件
,明確界定為轄區內常住的0~6歲兒童。
二是關於服務時間及頻次
,結合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的時間和頻次,明確為0~6歲兒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視力檢查服務。
三是關於服務內容
,明確提出由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及其他具備條件的縣級醫療機構提供,內容包括健康教育、眼病篩查及視力評估、健康指導、轉診服務和登記兒童眼健康檔案資訊等。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或其他具備條件的縣級醫療機構接收轉診兒童,開展專項檢查、視力復篩和複查、眼病診療、進一步轉診服務,完善兒童眼健康檔案資訊等。
四是關於服務機構和人員技術要求
,針對承擔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服務的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縣級婦幼保健機構等單位,從人員、房屋、裝置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五是關於機構服務職能
,明確鄉鎮衛生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或其它具備條件的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的分工和職能。
六是關於工作要求
,主要對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推動和保障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落實提出要求。
七是關於工作指標
,提出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異常率、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異常轉診率、6歲兒童視力不良檢出率、0~6歲兒童眼健康檔案建檔率等5個指標,推動各地加強工作評估。
八是關於名詞解釋
,考慮到眼保健和視力檢查服務專業性非常強,為了幫助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更好地理解,專門列出8個名詞解釋,包括視力、裸眼視力、正視化過程、遠視儲備量、屈光度、屈光不正、斜視、弱視。
值班編輯 | 李靜 總編 | 張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