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風作案!禁漁期非法捕魚,結果自己被“捕”
4月17日
上虞男子葉某
因非法捕撈水產品被抓了
沒想到
不到一個月
上虞又有人頂風作案
近日,上虞警方又抓獲
3名非法捕撈水產品的嫌疑人
對於破壞漁業資源的行為
上虞警方將嚴厲打擊
非法毒魚,抓!
5月9日晚10點左右,道墟派出所民警在轄區長漊村巡邏時,發現西山頭橋附近河道,兩男子正在非法捕魚。
“幾天前,我們就接到群眾舉報,連日來加強巡邏力度,但總是無功而返,這次終於被我們逮了個正著。”民警在現場查獲200尾蝦,黃鱔和泥鰍等若干,以及大量捕魚工具,還包括毒魚的農藥。
隨後,兩男子被帶至派出所。經審查,兩男子交代,當晚9點,他們就帶上捕魚工具和毒魚農藥來到河邊,想抓點魚解解饞。目前,兩人均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非法電捕魚,抓!
5月8日晚23時,蓋北派出所民警在謝塘鎮星明村附近河道巡邏時,發現昏暗的河面傳來兩束燈光。民警立即靠近,兩男子正划著一艘小船靠近岸邊。
“你們幹嘛呢?”面對民警詢問,兩男子支支吾吾,而小船上,兩人“戰果”頗豐:黃鱔31條,魚75條,蝦180尾。
據沈某交代,當晚,他一時心血來潮,就叫上朋友去河裡試試運氣。目前,沈某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同伴已移交漁政部門處理。
再次提醒
非法捕魚,後果很嚴重!
上虞區2021年禁漁期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加強2021年度錢塘江流域禁漁管理的通知》(浙農漁發【2020】6號)等檔案有關規定,為進一步保護漁業資源、維護漁業生態平衡,現將2021年禁漁期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禁漁區域及時間
1。錢塘江干流紹興段(嘉紹大橋以西至柯橋、蕭山交界處)及重要支流浦陽江、曹娥江,禁漁時間為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其中曹娥江四環大橋至城南大橋、上浦閘至指石山江段禁漁時間延遲至9月30日24時。
2。上虞區外蕩水域(指非封閉的盪漾、河道、抖河和漊浜等),禁漁時間為4月1日0時至5月31日24時。
禁漁物件
除娛樂性傳統釣具以外的所有作業方式。(注:全年禁止“電魚、毒魚、炸魚”、絕戶網和錨魚、長線多鉤、多線多鉤、探魚裝置、影片裝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水上漂浮物等進行生產性垂釣)。
法律責任
違反禁漁期規定進行捕撈的行為,依據漁業相關法律法規將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
紹興市上虞區農業農村局
2021年2月26日
法律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三百四十條,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