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運營商等個人資訊處理者應如何履行“告知”義務?
最後,在個人資訊跨境提供時,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9條,處理者應當向個人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稱或者姓名、聯絡方式、處理目的、處理方式、個人資訊的種類以及個人向境外接收方行使《個人資訊保護法》規定權利的方式和程式等事項,並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最高院關於審理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資訊相關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
第二條 資訊處理者處理人臉資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屬於侵害自然人人格權益的行為:(一)在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人臉驗證、辨識或者分析...人臉識別新規釋出 8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資訊處理者處理人臉資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屬於侵害自然人人格權益的行為:(一)在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人臉驗證、辨識或者分析...當有人比自己更瞭解自己時,《民法典》如何對個人資訊進行保護?
此外,《民法典》第1037條還賦予了自然人依法向資訊處理者查閱或者複製其個人資訊的權利,當出現資訊錯誤時,有權提出異議並請求及時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