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節怎麼判?
”《刑法》第67條第2款關於特別自首的規定:“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北史·柳慶傳》
柳慶認為這些賊人是烏合之眾,可以詐他們一下,就寫了匿名信,張貼在官府門前說:“我們一起搶劫了胡家,人有很多,害怕洩露訊息,現在想要自首,害怕不能逃脫死罪,如果聽說了先自首的人可以免罪,我們願意來自首...特別自首成立之核心要素分析
再看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釋出的《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其中第三條是【關於“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和“不同種罪行”的具體認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向司法機關主動如實供述本人的其他罪行...從前廳打到後廚,廚師長四根手指沒啦!
因為懷疑廚師長林某吃回扣,老闆高某和其他5名員工對其實施毆打恐嚇,林某被逼之下用鐵錘敲斷了自己右手的拇指和小指,左手的拇指和食指也被榨汁機絞斷...奇趣冷知識,全球第一例整容手術是捷克人,公獅子一天要睡20個小時
很多人認為自首就是直接去警察局即可,然而,這樣做,很可能在去的路上被抓獲,解釋不清,你如何證明自己是來自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