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傷人,誰來買單?
2021-04-11由 律師普法 發表于 寵物
寵物傷了人
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大小又該如何劃定?
民法典就飼養動物侵權時侵權責任的承擔問題
專門進行了規定
一起來學習
●已採取安全措施的寵物傷人
《民法典》第1245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未採取安全措施的寵物傷人
《民法典》第1246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危險寵物傷人
《民法典》第1247條明確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第三人過錯造成寵物傷人
《民法典》第1250條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 被遺棄動物傷人
《民法典》第1249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被遺棄動物傷人的,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對自己遺棄動物和未盡到管理義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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