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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21高溫津貼標準出臺,10元天

2022-03-23由 無語熊貓 發表于 歷史

5月底,河南高溫津貼的標準釋出: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為

6-8月

,連發3個月,發放標準為

10元/天

高溫補貼相關政策:

國家《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十七條對高溫津貼的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八條對高溫環境下的作業時間規定: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八條第四項對高溫環境下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規定: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第十一條規定單位應提供降溫降暑飲料及必須藥品。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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