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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二十年後打老師常某堯”的道歉:動機可能不純,表態還應肯定

2022-02-10由 儒風社會 發表于 歷史

最近熱點事件很多,其中就包括:20年後打老師常某堯的事件。

在即將面臨二審的常某堯,在前幾天寫下千字長文,向被打老師道歉,並跪求原諒。

論“二十年後打老師常某堯”的道歉:動機可能不純,表態還應肯定

關注事件的公眾,對常某堯的悔過與道歉,並不接受,因為時間太過巧合,與其說是認錯,不如說是趨利避害的功利選擇。

一、回顧事件,一錯而再錯

先說常某堯,能走到今天的“跪求原諒”,完全是咎由自取。回顧整個事件,他錯過了無數次自我救贖的機會。

事件起因是遇到自己的老師,回憶起20年前被老師嚴厲管教,舊恨難消尋釁毆鬥了體弱的張老師。打完還不過癮,還錄下打老師的影片,好透過觀看,滿足自己洩憤的快感。錄下影片還不過癮,還傳播給他人觀看,繼續擴大著對老師的傷害。

整個事件中,常某堯如果能剋制情緒,不打老師,或者打完後向老師道歉,再或是不錄製傳播影片,都不會有這種結果發生。而在一審中,如果真誠的向老師道歉求得原諒,而不是反覆的提及20年所受的傷害,以期合理化解釋打人動機,法庭的判決也可能會改變。

論“二十年後打老師常某堯”的道歉:動機可能不純,表態還應肯定

但一切沒有如果,常某堯在錯誤的道路上,一往無前,毫無悔恨,最終在一審判決中,以尋釁滋事罪判處一年半刑期。

二、大眾輿論,判決沒問題

對於常某堯的一審判決,開始依然有不同的聲音傳出,特別是“陝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學校的一名班主任教師王某長期辱罵學生”事件,讓公眾對不良老師對學生心理傷害的重新認識。

但這並沒有影響大眾主流對於“二十年後毆打老師”事件的判斷,因為這個事件性質太過於惡劣,對社會主流價值衝突太大,產生的不良示範效應影響嚴重。

公眾的反映和輿論的導向,給常某堯即將進行的二次庭審造成了危機感,讓其開始有機會正視自己過失,如果繼續強調20年前的所受傷害,也掩蓋不了打老師而且錄傳影片的尋釁滋事。

論“二十年後打老師常某堯”的道歉:動機可能不純,表態還應肯定

在更換新的辯護律師後,常某堯終於做出了正確選擇,公開的向老師道歉。

三、動機不純,態度需肯定

看完常某堯的千字道歉長文的內容,很多人以為有演戲的成分,大家也都在質疑道歉的動機,並不是真誠的悔過,而是為了二審減輕判罰的需要。

其實,我覺得不需要過分看重道歉動機。人都有自私性,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採取適當的方法來實現。比如常某堯想透過“跪求原諒”,能得到減輕判罰的目的,也正是如此,無可厚非。

至於老師原不原諒,法庭採不採信,不是公眾所能左右的。

論“二十年後打老師常某堯”的道歉:動機可能不純,表態還應肯定

但就這封道歉悔過信的本身來說,以及常某堯信中表述的內容來看,態度必須得到肯定。我們關注於這件事情的根本原因,還是因為這件事情的性質,對中國教育和老師群體的傷害。關注的目的,是扭轉這種不良風氣,以及最樸素的對錯觀念。

再說簡單一點,任何理由都不是尋釁滋事的理由,更不是學生毆打老師的藉口。而能證明這一點的,能達到這目的,需要法院公正的判決,也需要當事人自己知錯並道歉。

在一審法院公正判決後,現在當事人千字長文公開道歉,進行悔過,跪求原諒,如此甚好。至於動機,反而不重要!

對於常某堯的道歉悔過,大家覺得應該原諒嗎?法院可以考慮輕判嗎?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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