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7320元人年!2020年海城計劃生育 兩項制度 扶助申報、年審
計劃生育兩項制度是指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是對實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做出貢獻的千千萬萬個計劃生育家庭給予關懷和扶助所做出的制度安排,
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我市2020年度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扶助物件資格確認工作已正式開始,凡符合條件的扶助物件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村(社群)進行稽核登記。同時,歷年已登記的獎勵扶助物件年審工作也正式開展。
申報時間:
凡符合下述條件的扶助物件
請於2020年2月21日前
,
到戶籍所在地村(社群)進行登記,
逾期不予受理。
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物件的基本條件
申報扶助物件條件: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
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者二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婦年滿60週歲以後,按照每人每年960元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
獎勵扶助物件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本人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有承包責任田,未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
2、本人或配偶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1973年以來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
3、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
4、年滿60週歲。
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物件的基本條件
申報扶助物件條件: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是
針對計劃生育家庭子女發生傷殘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特別扶助物件子女為傷殘的按照每人每年5760元標準、死亡的按照每人每年7320元標準發放特別扶助金。
特別扶助物件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2、女方年滿49週歲;
3、曾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曾生育一個子女包括曾生育過一個以上子女但同時只存活一個子女,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或收養且同時存活過兩個以上子女,但以後只存活一個子女的情況);
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鑑定為殘疾,且殘疾等級為三級以上。
扶助物件的確認程式: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扶助物件
請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結(離)婚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其戶籍所在地村(社群)出具的獨生子女事實證明、子女死亡證明或依法鑑定等級為三級以上的《殘疾證》原件和影印件等相關材料(一式兩份),到戶籍所在地村(社群)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表。
村(社群)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並逐級上報鄉(鎮)街道、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復審。複審結束後,鄉(鎮)街道、村(社群)將複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方可確認為計劃生育扶助物件。
年審所需材料及程式:
年審從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1日止,歷年已登記的獎勵扶助物件請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離)婚證、扶助證等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或村(社群)辦理年審登記手續,對已登記的扶助物件進行逐人逐項核查。對不參加年審的扶助物件將停發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