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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證明力

2022-02-09由 老拳迷 發表于 歷史

之前總是會遇到諮詢,對交警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責任劃分不予認可,那麼對於接下來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證明力是否是絕對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證明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由此可見,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最為常見的證據形式。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證明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應依法審查並確認其相應的證明力,但有相反證據推翻的除外。《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二條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法定證據,是法定職能部門依據法定程式作出的,具有較強的證明力,除一方或者雙方有充分的反駁證據外,應當作為人民法院認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基本事實、因果關係以及劃分當事人責任的基本依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證明力

由此可見,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重要證據之一,但不是絕對。交通事故認定書雖然作為民事訴訟中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並不當然作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的證據,其應當經過質證後,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其證據能力和證明力,即對認定書真實性、內容等事實部分進行審查,異議方在庭審質證階段提出異議,但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想推翻原有責任認定,要先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據,同時證據也要被法庭依法採納。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證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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