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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車頂維權拘留五日的法律依據

2022-01-09由 法律最前沿 發表于 歷史

特斯拉車頂維權拘留五日的法律依據

19日中午上海車展發生女子車頂維權事件,一女子爬上展會的特斯拉車頂高喊“特斯拉剎車失靈”,並將工作人員遮擋的雨傘扔掉。隨後此女子被工作人員拖走,另有一名女子被一併帶走,警方出警後帶回派出所。

20日,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發出警情通報,稱兩女子分別因擾亂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5日和行政警告。

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行為受《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1款第(二)項的調整。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

對這一行為的處罰分兩檔,情節一般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拘留5-10日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該事件中兩女子,分別適用了這兩檔。

什麼是情節較重,《治安管理處罰法》並沒有明確,公安機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及(二)也沒有規定。各地公安機關的裁量基準裡一般都有規定。

《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對部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處罰的裁量基準》第6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重”列舉為6種情形。

第六條 違反治安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較重”“情節嚴重”:

(一)一年內因同種違法行為被治安管理處罰後又實施的;

(二)刑罰執行完畢六個月內,或者在緩刑、假釋期間,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三)組織、領導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或者在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四)被侵害人為精神病人、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的;

(五)在突發事件和重大活動期間、突發事件和重大活動發生地、舉行地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六)達到刑事追訴標準,但因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判決免除刑事處罰的。

《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對部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處罰的裁量基準》

該裁量基準的第13條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情節嚴重”情形進行了列舉,共14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較重”:

(一)以暴力、威脅等方法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

(二)持械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

(四)在國際性、全國性、全市性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期間,實施擾亂會場、活動場所等行為的;

(五)在人民廣場、外灘、陸家嘴金融貿易區、徐家彙、豫園、五角場、南京路步行街、淮海中路、四川北路等重要區域及人員密集場所實施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的;

(六)在本市黨政、人大、政協、司法等機關,軍事駐地,駐滬領館等門口擾亂秩序,不聽勸阻的;

(七)在公共場所採取喊口號、散發傳單、展示標語條幅、穿狀衣、舉狀紙、煽動性演講、靜坐示威、揚言自殺、自殘或其他方式,製造影響,不聽勸阻的;

(八)持續時間較長的;

(九)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經執法人員勸阻拒不離開的;

(十)造成交通擁堵、人員受傷、財物損失等危害後果或者較大社會影響的;

(十一)組織、僱傭他人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

(十二)積極參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

(十三)多次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

(十四)其他情節較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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