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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識之酒駕與醉駕的區別

2022-01-01由 法律部落 發表于 歷史

法律小常識之酒駕與醉駕的區別

酒駕(飲酒駕駛)與醉駕(醉酒駕駛)的含義小編相信應當是不言而喻的,無非就是喝點酒駕駛和喝多酒駕駛罷了。但是進一步而言,二者的認定標準究竟為何呢?相對應的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又是什麼呢?其他區別又有哪些呢?相信肯定很多人對以上問題多多少少都有自己的答案,卻不成體系不夠明瞭,今天小編就帶大家詳細梳理一下其種種區別。

一、判斷標準的問題

法律小常識之酒駕與醉駕的區別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釋出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 醉酒駕車的測試 2004)中的規定:

酒駕標準,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mg/ml,但不足80mg/ml的(差不多喝一杯啤酒就可以達到。注意是一杯,不是一瓶);

醉駕標準,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ml的(80mg差不多等於2瓶啤酒或3兩低度白酒,100mg差不多等半斤低度白酒或3瓶啤酒)。

二、處罰方面

法律小常識之酒駕與醉駕的區別

(一)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事處罰

1、酒駕:飲酒後駕駛屬於單純的交通違章行為,因為不涉及構成刑事犯罪,所以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車輛駕駛人員也就不會受到刑事處罰。但如果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醉駕行為認定構成危險駕駛罪的,一般處6個月以下拘役。如果醉酒駕駛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法律小常識之酒駕與醉駕的區別

以上就是酒駕與醉駕的主要區別,近年來我國對於醉駕酒駕的管理更加嚴格了,嚴格背後反映的是頻發的問題,可悲的是,無論怎麼嚴格,總有人以身試法,危害自身與他人的生命安全。在這裡,小編真誠提醒大家,開車不喝酒喝酒別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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