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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私自加裝車篷 必須拆除

2021-11-15由 南都晨報 發表于 歷史

即日起,市公安局交管支隊與市城管局針對電動車私自加裝車篷現象聯合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落實電動車整治常態化機制,切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遏制涉電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打造有序、暢通、安全、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

電動車私自加裝車篷 必須拆除

一些電動車駕駛人為了遮陽避雨,私自為電動車加裝車篷,殊不知,這個私自加裝的車篷所帶來的危害,遠遠大於其微不足道的防護作用。

10月28日,交管部門與城管部門採取“固定設崗+機動巡邏”的方式,對私自加裝車篷的未掛牌電動車,現場強制拆除車篷;對已掛牌但未拆除車篷的電動車,現場勸導駕駛人,對車篷噴塗限期拆除標識,並要求駕駛人簽訂保證書,限期自行拆除。對於查處的已掛牌但未拆除車篷的電動車,由市非機動車整治辦予以統計,而後形成通報下發各區(管委會)、辦事處,要求各區(管委會)限期逐輛整改到位。當天,執法人員現場拆除35輛電動車私自加裝的車篷,230名電動車駕駛人簽訂限期自行拆除車篷保證書。

在現場採訪中,執法人員告訴記者,電動車加裝車篷後,車身體積明顯擴大,這加大了發生碰撞、剮蹭的機率。電動車本身具有穩定結構,私自加裝車篷,破壞了原有的穩定性,造成安全隱患。私自加裝車篷之後,駕駛人的視線受到影響,擴大了盲區;行駛中的風阻也明顯增加,不利於操控。此外,大多數車篷為金屬結構,極易在交通事故中給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

交管部門提醒廣大電動車駕駛人:為電動車私自加裝車篷,屬於違法行為。已經安裝的,請自行拆除;對拒不拆除者,交管部門將採取強制拆除措施,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駕駛人進行處罰。

記者 張天一 特約記者 張曉東

編輯 蔡婧

稽核 高如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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