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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48家企業被罰!發現這種情況,舉報最高獎30萬元

2021-08-08由 南海釋出 發表于 歷史

48家企業受罰!

最高罰款達40萬元!

南海全面壓緊壓實安全生產工作

近日,南海區釋出《2021年1~6 月南海區安全生產嚴重違法行為公告》,其中,罰款5萬左右有20家、罰款10萬左右有9家、罰款20萬以上有10家。

南海48家企業被罰!發現這種情況,舉報最高獎30萬元

市民發現違法行為可舉報!最高獎30萬!

今年5月,《佛山市南海區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正式印發。根據辦法,市民對安全生產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滿足相關條件最高獎勵30萬元!

獎勵物件

獎勵物件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有明確的舉報物件,具體的舉報事實;

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並且已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相關裝置設施;

舉報內容事先未被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所掌握;

採取實名舉報方式,舉報人能夠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和聯絡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況不屬於獎勵物件:

依法承擔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單位、組織和個人在其工作職責範圍內發現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或辦案過程中發現線索後舉報及其近親屬舉報或者授意他人舉報的;

舉報前已被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查處的;

舉報人對同一案件線索已獲得舉報獎勵的。

獎勵標準

獎勵金按罰款金額的15%計算,最高不超過30萬元。舉報重大事故隱患,被立案處以罰款處罰的最低獎勵3000元,獎勵額度與《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安監總財〔2018〕19號)第十一條和《廣東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處理辦法》(粵安〔2018〕19號)第十八條的規定相一致。

另外,為增加獎勵標準的可操作性,結合基層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的實際,增加了對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且沒有罰款金額的獎勵標準和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相關裝置設施且沒有罰款金額的獎勵標準,獎勵金額分別是3000元和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舉報線索有兩宗以上案件符合獎勵條件的,以處罰較重案件罰款的15%計算獎勵金額。

舉報方式

(一)來訪;

(二)12345熱線;

(三)信函;

(四)電子郵件;

(五)其他有效的舉報方式。

獎勵程式

案件承辦人在案件辦結的10個工作日內,告知符合舉報獎勵的舉報人申請舉報獎勵。接到申請後,案件承辦人在20個工作日內對舉報事實、獎勵金額予以核實,經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稽核後,通知舉報人。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後在30個工作日內領取獎金。

舉報人領取獎金需提交的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2。本人開戶銀行賬號(卡號);

3。本人身份證開立的手機號碼;

4。委託他人領取的,提供授權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以上材料在舉報人領取獎金時當場確認。

需要注意的是,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給予第一個作出有效舉報的實名舉報人獎勵;多人聯名舉報的,由舉報人集體持有效證件領取獎金,或者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及他人有效證件、委託文書領取獎金。獎金一律透過轉賬方式發放。

舉報人權益保障

舉報人不得采取違法行為或者危險方式收集證據,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否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參與舉報受理、調查、辦理的有關執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保密紀律,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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