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歷史 > 正文

不合格才被清退,這是誤解,原民代教師太冤屈

2022-12-31由 提神1368946 發表于 歷史

有人認為,原民辦、原代課教師的清退是考試不合格。真是這個原因嗎?

民辦教師有任教的不同截止日期

以陝西省對原民代教師身份認證為例:①參加1989年民辦教師職務評聘,被列為計劃內民辦教師,但至2000年底未被招轉,也沒有納入計劃內退養者,主要依據1989年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民辦教師名單和原省教委頒發的《中小學教師任職資格證書》和《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證書》進行認定;②參加1982年民辦教師整頓,被列為計劃內民辦教師,但未透過1989年民辦教師職評者,主要依據縣級備案的民辦教師名冊和縣級教育部門頒發的任用證或試用證進行認定;③其他計劃外原民辦教師認定依據,由各地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不合格才被清退,這是誤解,原民代教師太冤屈

由此看出,原民辦、代課教師清退都有一定的年限界定,即任教截止日期。希望對他們不要有偏見,多一份理解。

(辭)清退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的政策依據

隨著教人【1992】(41號)《關於進一步改善加強民辦教師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出臺,教育部有了計劃內和計劃外民辦教師的說法。於是,各省市便有了計劃內民辦教師的“界定年限”,即民辦教師任教的截止日期。

不合格才被清退,這是誤解,原民代教師太冤屈

據多位網友反饋並對證,這個“截止日期”很多地方都集中在1985年年底前後,(“江西省1980年以前為民辦教師,之後任教為代課教師、甘肅省1984年底、“河南1985年任教也是計劃外”、山東棗莊1985年10月、山西1986年年初)。@頭條使用者293866…的網友留言“浙江省民辦教師截止1978年年底,而這個政策是1982年定的”、網友@“隨緣情”留言“民辦教師我們紅河州延續到1998年年底”。

正因為不同的“任教截止日期”的規定,有資料顯示,到2006年全國共清退民辦及代課教師約44。8萬。

不合格才被清退,這是誤解,原民代教師太冤屈

原民辦代課教師為我國農村教育事業奉獻出了大好的青春年華,特別是在農村“掃盲”教育、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付出了不懈的努力。為國家培育了各行各業急需的人才,推動了我國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使我國邁入了教育強國,經濟強國,國防科技強國之路,原民代教師功不可沒。他(她)們被辭(清)退,是“政策”,也不全是“不合格”。如果一味的那樣理解和認為,哪一個原民(代)教師能服氣,不冤才怪哩!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