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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齡女性成為“生力軍”,晚婚晚育不可取

2022-12-29由 方博伯 發表于 歷史

為了控制人口高增長率,我國從1979年開始實行獨生子女政策,並提倡晚婚晚育。隨後,我國的出生率顯著下降,但是獨生子女政策也帶來了一系列社會問題,如出生性別比偏高、人口老齡化、勞動力短缺、產婦剖宮產率高等。同時,在女性追求職業發展、接受高等教育等社會各方面原因的影響下,也導致了育齡期女性結婚和生育平均年齡的推遲,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從1990 年至 2017年,我國育齡期婦女平均初婚年齡推遲了4 歲多,從 21。4 歲提高到 25。7 歲,生育平均年齡也持續走高,初產產婦普遍為大齡女性。

我國於2016年全面放開二胎,結束了長達三十多年的獨生子女政策,並在2021年,我國又正式出臺了三孩生育政策,把鼓勵生育作為國家戰略。由於長年實行的獨生子女政策存在的延後效應,全面放開二胎和三胎以後,生育二胎和三胎的多數是高齡女性,有研究結果顯示,2014到2019年,35歲以上的產婦數構成比逐年增多,35歲以上高齡初產婦佔比10%,第二胎佔比達到了80%,生育二胎和三胎也不乏40歲以上的產婦,高齡女性已經成為追生的主力軍。

從婦產科來看,超過30歲,尤其是35歲以後懷胎生育會有很多不利因素,比如,產婦25歲時,胎兒發生唐氏綜的比例為1:2000,30歲時為1:1000,35歲時為1:300,除了高齡產婦妊娠期合併症、併發症增多之外,女性高齡生育也將導致出生缺陷和妊娠分娩風險升高。

從生理和優生優育角度考慮,女性在23歲到28歲是生育的最佳時期。這一時期女性全身發育完全成熟,若懷孕生育,分娩的危險小,而且胎兒生長髮育好,因此,女性最好不要超過最佳生育的“黃金線”。如果初產時的年齡為29歲,2年後繼續生育第二胎,二胎產婦的年齡就會在31歲以上,如還要再生第三胎,就要35歲以後了,這就會導致35歲以上高齡產婦的比例更高。

在三胎政策形勢下,早生早育是多生多育的基礎,我們應該逐步轉變“晚婚晚育”的觀念,更不能過度晚婚晚育,避免因生育年齡推遲而造成生育困難,育齡夫婦應儘早安排生育計劃,在女性最佳生育年齡期進行孕育可以提高優生優育的效果。#晚婚晚育跟二胎三胎有衝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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