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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又一地區可開具全電發票,11月30日起施行

2022-12-27由 幸運百靈鳥9U 發表于 歷史

全電發票來了!

繼四川省開展全電發票試點工作以來,又新增一地可開具全電發票,11月30日起施行

01

又新增一地!全電發票來了

11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釋出《關於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

官宣!又一地區可開具全電發票,11月30日起施行

劃重點:

1.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在廈門市的部分納稅人中開展全電發票試點;

2. 試點納稅人範圍:

1)2022年11月30日前設立登記的已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納稅人;

2)2022年11月30日起新設立登記的需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納稅人。試點納稅人範圍根據試點進度逐步推廣到全市。

3. 具體試點納稅人如何確定:

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納稅人為試點納稅人,由廈門市稅務確定。

其中,試點納稅人分為透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的納稅人和透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使用稅務數字賬戶的納稅人,試點納稅人區分發票開具情形和稅務數字賬戶使用情形,分別適用本公告相應條款。

4. 受票方範圍:

透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的受票方範圍為全國。

5.

不使用網路辦稅或不具備網路條件的納稅人暫不納入試點範圍。

此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暫不納入試點範圍:存在嚴重涉稅違法失信行為;存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增值稅發票風險;經稅收大資料分析發現重大涉稅風險。

6.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支援開具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和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摺疊票,以下簡稱“紙質普票”)。

7.

試點納稅人透過實名認證後,無需使用稅控專用裝置即可透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無需進行發票驗舊操作。其中,全電發票無需進行發票票種核定和發票領用。

8.

自2022年11月30日起,試點納稅人可透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使用發票用途確認、風險提示、資訊下載等功能,不再透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使用上述功能。

……

同時,福建省等各地稅務局也釋出《關於進一步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受票試點工作的公告》

官宣!又一地區可開具全電發票,11月30日起施行

明確:自2022年11月30日起,可接收廈門市試點納稅人透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

包括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和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摺疊票)。

至此,全電發票開票方試點已有5個地區先後開展,包括:廣東(不含深圳)、上海、內蒙古、四川、廈門。

02

全電發票與“紙電發票”有什麼區別

官宣!又一地區可開具全電發票,11月30日起施行

03

取得全電發票後,這些事項要注意

1.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抵扣類勾選業務”模組中,哪些增值稅抵扣憑證不得進行用途勾選?

下列增值稅扣除憑證不得進行用途勾選:

1)異常增值稅扣抵憑證;

2)已作廢的發票;

3)之前所屬期已確認用於其他用途的發票;

4)已用於冬奧會退稅的發票;

5)已全額衝紅的發票;

6)其他,如:被鎖定的藍字發票

2. 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被部分紅衝後,是否可以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進行抵扣勾選?

可以。可勾選抵扣的稅額為原發票票面稅額與所紅衝的發票稅額之差。

3. 進行發票抵扣勾選確認後,未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可否撤銷?

可以。若試點納稅人需對“已勾選(抵扣)”發票的狀態進行調整,只需選中“已勾選(抵扣)”的發票,點選“撤銷”即可。

4. 進行發票用途確認後,需要繼續勾選,如何操作?

如已完成用途確認後,需繼續勾選,請依次點選【稅務數字賬戶】-【發票勾選確認】-【抵扣類勾選】-【統計確認】,點選“撤銷勾選”按鈕,如下圖所示:

官宣!又一地區可開具全電發票,11月30日起施行

完成上述操作後,返回【抵扣勾選】,繼續進行勾選。

5. 開具或取得全電發票後,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1)試點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的金額及稅額應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1至2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欄次中;

開具的帶有“增值稅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的金額及稅額應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3至4列“開具其他發票”欄次中。

一般納稅人勾選用於本期抵扣的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的份數、金額及稅額,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欄“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或第三欄“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

一般納稅人已將全電發票用於增值稅申報抵扣的,對應的《紅字發票資訊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0欄“紅字專用發票資訊表註明的進項稅額”。

2)試點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的金額應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第5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

開具的“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的金額應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3欄、第6欄、第8欄“其他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銷售額”。

04

全電發票近期熱點問答

1. 收到一張全電發票,自行列印後,紙質列印件上沒有加蓋銷售方的發票專用章,是否可以作為稅收憑證?

可以。

全電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紙質發票一致;納稅人以電子發票的紙質列印件作為稅收憑證的,無需要求銷售方在紙質列印件上加蓋發票專用章,但必須同時儲存列印該紙質件的全電發票電子檔案。

2. 我企業是開票試點納稅人,登入電子稅務局後看不到“開票業務”,是怎麼回事?

需檢查辦理人員當前登入的身份許可權。

如辦理人員當前身份為辦稅員,則無開票相關許可權,看不到“開票業務”是正常的,切換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或開票員身份即可。

3. 什麼情況下可以開具紅字全電發票?

一般情況下,試點納稅人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可以按規定開具紅字全電發票。

但以下幾種情況下不允許開具紅字全電發票:

1)藍字發票已作廢、已全額紅衝、已被認定異常扣稅憑證、已鎖定(已發起紅字確認單或資訊表且未開具紅字發票、未撤銷紅字發票確認單或資訊表)時,不允許發起紅衝;

2)藍字發票增值稅用途為“待退稅”、“已退稅”、“已抵扣(改退)”、“已代辦退稅”、“不予退稅且不予抵扣”時,不允許發起紅衝;

3)藍字發票稅收優惠類標籤中,“冬奧會退稅標籤”為“已申請冬奧會退稅”時,不允許發紅衝;

4)發起紅衝時,如對方納稅人為“非正常”、“登出”等狀態、無法登入系統進行相關操作時,不允許發起紅衝。

4. 試點納稅人銷售商品開具全電發票,如果商品種類較多是否需要開具銷貨清單?

全電發票的載體為電子檔案,無最大開票行數限制,交易專案明細能夠在全電發票中全部展示,無需開具銷貨清單。

5. 試點納稅人發票開具金額總額度如何調整?有哪些調整方式?

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有三種方式,包括定期調整、臨時調整和人工調整。

1)定期調整:

指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每月自動對試點納稅人開具金額總額度進行調整;

例:2022年12月初成立的B公司,初始開具金額總額度為750萬元。2023年2月,根據B公司實際經營情況以及2022年12月、2023年1月開具金額總額度的使用情況,2023年2月月初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將其開具金額總額度調整至850萬元。

2)臨時調整:

指稅收風險程度較低的試點納稅人開具發票金額首次達到開具金額總額度一定比例時,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當月自動為其臨時增加一次開具金額總額度;

例:2022年12月初成立的C公司,初始開具金額總額度為750萬元。

情形1:2022年12月中旬,C公司銷售額增加,至12月20日,實際已使用額度達到600萬元(達到當前開具金額總額度的一定比例),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自動風險掃描無問題後,為C公司臨時增加開具金額總額度至900萬元;

情形2:2022年12月中旬,C公司銷售額增加,至12月20日,實際已使用額度達到580萬元,未觸發系統臨時性調整。12月21日,C公司因經營需要,需開具1份金額為200萬元的全電發票,在填寫發票資訊時,因累計金額達到780萬元(達到當前開具金額總額度的一定比例),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自動風險掃描無問題後,為C公司臨時增加開具金額總額度至900萬元。

3)人工調整:

指試點納稅人因實際經營情況發生變化申請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主管稅務機關依法依規稽核未發現異常的,應為納稅人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

例:D公司2022年12月月初開具金額總額度為750萬元,銷售額增加,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為D公司臨時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至900萬元,但仍無法滿足D公司本月開票需求。D公司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增開具金額總額度至1200萬元,主管稅務機關依法依規稽核未發現異常後,相應調增D公司開具金額總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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