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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報10起自然資源違法典型案例

2022-11-27由 青白江規劃自然資源 發表于 歷史

近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四川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召開行政執法與檢察監督情況通氣會,通報十起典型案例。詳情如下:

自然資源行政執法案例

案例1:某市李某違法佔用耕地建房案

基本情況

2020年9月,某市村民李某違法佔用0。09畝耕地對其住宅進行擴建。

查處情況

2020年9月,某村民委員會對其建房行為進行制止,隨即停工。11月,當事人自行拆除違法建築。目前,土地已退還並復耕。

典型意義

該案件發生在2020年7月3日全國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召開之後,屬於典型的頂風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案件。村民委員會積極履行監督巡查責任,對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堅決制止,有效減少了行政相對人的財產損失。

案例2:某公司違法佔用耕地建房案

基本情況

2021年12月,某公司違法佔用某區1。65畝耕地建設臨時辦公板房。

查處情況

2022年1月,某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現該違法行為並現場制止,及時下發《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限期拆除復耕到位。同時,對當事人普及了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政策法規,當事人表示將積極配合整改。2022年3月9日,當事人開始對房屋進行拆除,3月18日完成復耕。

典型意義

該案件為典型的企業違法佔用耕地建房案件,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透過及時制止、督促整改、政策宣講等方式,在當事人的積極配合下有效消除了違法狀態。同時,也向社會釋放出了對新增問題“零容忍”的強烈訊號。

案例3:某市服務中心非法批地案

基本情況

某市服務中心未經有權機關批准,透過會議紀要和會議決定的方式,同意對某村及某社群集體土地實施了安置補償,並開展了河道改道和兩岸地面硬化、推填土共計467。02畝。

查處情況

2021年6月1日,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進行立案查處。2021年8月5日,四川省自然資源廳作出行政處理決定,認定某市服務中心擅自作出的非法批准徵收、使用某村及某社群467。02畝集體土地的行為違法;確認相關檔案無效,收回非法批准徵收、使用的467。02畝集體土地。2021年8月16日,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將問題線索移送四川省紀委監委,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典型意義

該案件為事業單位非法批地用地的典型案例,由四川省自然資源廳立案查處,辦理級別高,違法面積大,社會影響大,對各類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形成了較強的警示震懾。

刑事檢察案例

案例1:陳某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陳某租用某村耕地用於種植農作物。此後,陳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在所租耕地上傾倒、堆放建築渣土,獲利17萬餘元。2020年2月23日,某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但陳某未執行。經鑑定,陳某行為導致21。93畝耕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耕地質量遭到嚴重破壞。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該案經某市檢察院建議,按照“行刑銜接”機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審查起訴階段,針對陳某拒不認罪等問題,檢察官進行證據開示,釋明擅自在耕地上堆放渣土屬於改變原用途,造成一定數量耕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的,應承擔刑事責任。為開展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工作,該院委託有關機構出具《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方案》。經檢察官釋法說理後,陳某對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提出的量刑建議和修復方案均無異議,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案件起訴後,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量刑建議,對陳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追繳全部違法所得;支援了檢察機關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求,責令陳某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或支付生態損害修復費452584。04元。

典型意義

國家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擅自改變耕地用途,屬於違法行為,數量較大,造成耕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等後果的,應當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依託行刑銜接機制,及時掌握涉耕地犯罪線索,實現案件“早發現、早甄別、早移送、早介入”,同時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生態環境修復相結合,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實現懲治犯罪與修復生態相統一。

案例2:新某源公司等二單位、夏某

等五人汙染環境案

基本案情

2010年6月起,夏某租用某市耕地用於其實際控制的新某源公司、興某公司按照取得環評批覆的流程開展汙泥(屬一般固體廢物)處置業務。2014年至2018年,夏某先後決定將興某公司非法接收的天然氣脫硫產物(屬危險廢物)、新某源公司未按流程處置的汙泥倒入所租耕地內,致使0。482公頃耕地喪失種植條件,10。4225公頃耕地受到汙染,造成財產損失人民幣726萬餘元。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該案立案後,經市公安局商請,市檢察院從全市抽調經驗豐富的檢察人員組成辦案組,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因案件辦理涉及專業領域,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邀請具有農學、環境學等專門知識的人列席檢察官聯席會,解釋專業術語,解答專業問題。案件起訴後,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指控意見和量刑建議,就汙染環境罪判處新某源公司、興某公司罰金人民幣各200萬元,判處五名被告人三年至六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典型意義

保護耕地,既要守住“數量紅線”,也要守住“質量紅線”。在耕地上非法傾倒、處置包括危險廢物在內的固體廢物,嚴重影響耕地質量,甚至導致耕地喪失種植條件。針對汙染耕地案件因果關係複雜、專業性強的特點,檢察機關發揮一體化優勢,統一呼叫檢察人員、增強辦案力量,邀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參與辦案,確保依法準確打擊犯罪。

行政檢察案例

案例1: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

執行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退

還土地及罰款決定檢察監督案

基本案情

某縣村民劉某某未經批准,非法佔用農用地1。07畝建設傢俱廠。2019年7月5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下簡稱“縣自規局”)對劉某某作出限期拆除等行政處罰決定。劉某某未履行處罰決定,也未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0年1月13日,縣自規局向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縣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並交申請執行人縣自規局執行。根據縣檢察院與縣自規局等部門會籤的工作協作配合辦法,縣自規局將本案線索移送縣檢察院。檢察機關審查認為,縣自規局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地方也未出臺裁執分離的規範檔案,縣法院將行政處罰內容裁定由縣自規局執行缺乏法律依據,遂向縣法院發出檢察建議。縣法院經與縣自規局協商後,重新作出行政裁定書,將涉案行政處罰決定改由縣政府組織實施,縣自規局協助。在檢察院、法院、自規局及當地政府的協作下,該行政處罰現已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本著雙贏多贏共贏理念,在發出檢察建議後積極同審判機關聯絡,圍繞認識分歧進行溝通,協調解決“裁執分離”背景下“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政處罰決定執行難題。在徵得當地政府同意的情況下,形成就拆除違法建築物等涉土地類行政處罰“裁定由人民政府組織具體實施,職能部門予以協助”的模式,促進了檢察權、審判權、行政權同向發力,共同破解土地執法查處行政非訴執行難題。

案例2:某縣自然資源局申請執行恢復

土地原狀及罰款決定檢察監督案

基本案情

某傢俱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基本農田1。62畝建設廠房,2020年7月9日,被某縣自然資源局處以責令治理佔用土地、恢復種植條件等行政處罰。傢俱公司既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也未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1年6月1日縣自然資源局向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縣法院以其申請執行超期為由未予受理。在土地執法查處領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專項活動中,縣檢察院發現縣自然資源局在辦理上述傢俱公司非法佔用耕地一案中存在怠於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情形,遂依職權受理本案,並向縣自然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縣自然資源局收到檢察建議後,及時召開整改推進會,並聯合縣檢察院、違建地鄉鎮政府多次與傢俱公司進行溝通,督促傢俱公司拆除違法建築,目前土地已復耕完畢。案件辦結後,縣檢察院與縣自然資源局會籤《關於建立行政檢察與自然資源行政執法銜接工作機制的意見》,明確職責相互協作配合,健全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機制,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典型意義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超期申請雖然不被法院受理,但仍享有行政管理職責,可採取協商、催告等補救措施督促行政相對人履行義務。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促使行政相對人拆除違建恢復耕地,建立規範執法的長效機制,保護土地資源。

公益訴訟檢察案例

案例1:某縣檢察院督促整治耕地撂荒

行政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至9月,某縣檢察院對照縣農業主管部門提供的資料,對全縣耕地撂荒和復耕情況開展全面調查,發現該縣部分鄉鎮耕地存在撂荒現象,且撂荒面積呈逐年遞增趨勢。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該檢察院針對鄉鎮政府組織復耕進度緩慢、復耕率低、成效不明顯等問題,從壓緊壓實排查責任、分類施策組織復耕、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三方面向相關鄉鎮政府提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履行耕地保護管理職責,盤活撂荒耕地。截止2021年12月底,透過互換、轉讓、出租、流轉、代為耕種等方式,該縣新增復耕面積8822。03畝。為保障撂荒耕地能長久復耕,縣檢察院還與縣紀檢監察、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聯合出臺《加強耕地保護、保障糧食安全的協作意見》,建立撂荒預警、辦案協同、責任追究等長效機制。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主動融入黨委政府鄉村振興工作大局,結合公益訴訟職能,督促行政機關積極履行耕地保護管理職責,盤活撂荒耕地資源,促進農業增產增收。同時,為凝聚耕地保護工作合力,檢察機關與相關部門加強協作,建立健全耕地保護長效機制,構建配合密切、保護有力的耕地管理保護格局。

案例2:某區檢察院督促整治耕地“非

農化”行政公益訴訟案

基本情況

2022年初,某區檢察院發現該區有7個鄉鎮存在個人、公司、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租賃了上千畝耕地用於種植商業草皮。調查中瞭解到,草皮收取時需剝離1釐米左右的耕作層土壤,長期種植會造成肥土層流失,致使耕地退化。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2年1月21日,某區檢察院向區自然資源局及有關鄉鎮政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對使用耕地種植草皮問題進行督促整改,並對轄區內同類問題進行排查,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現象。同時,區檢察院主動向區委報告,並就加緊制定耕地恢復方案與相關部門會商,聯合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出臺《協同開展“巡田護耕”專項活動實施方案》。相關部門按照實施方案積極整改,目前該區已恢復種植條件耕地1400餘畝。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高度重視耕地“非農化”問題,針對利用耕地種植商業草皮現象,深入調查其危害,依法開展行政公益訴訟工作。辦案中,主動向黨委彙報有關情況,從個案監督延伸至社會面治理,與相關部門加強協作,促進耕地保護齊抓共管。

案例3:某縣檢察院督促整治違法佔地

行政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2012年8月,某縣某鎮政府與邱某某簽訂《土地租用合同》,在沒有相應批准許可權的情況下,將該鎮150。7畝土地(其中耕地58。32畝、園地22。11畝、其他型別土地70。27畝)出租給邱某某。邱某某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在租用土地上修建賓館、倉庫、門市等固定建築約2。6萬平米。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1年4月25日,某縣檢察院依照相關職責,對邱某某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向縣自然資源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依法做出處理,消除非法佔地違法狀態。6月25日,縣自然資源局覆函稱將督促某鎮政府撤銷非法簽訂的租地協議,收回非法批准佔用的土地。7月30日,縣自然資源局向邱某某發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其在五日內採取措施予以改正。但未跟蹤督促邱某某整改,案涉土地被違法佔用的情形持續存在。8月25日,縣檢察院根據某市轄區內行政案件採取集中訴訟管轄要求,將該案移送至某區檢察院審查起訴。10月8日,某區檢察院依法就該案向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某縣自然資源局對該縣某鎮違法用地依法履行查處職責,消除違法佔用狀態。12月9日,某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

案件審理期間,檢察機關持續跟進監督,縣自然資源局會同某鎮政府將違法建築物全部拆除,復墾耕地、園地76。58畝。2022年7月,第三方機構對復墾土地出具《質量評定報告》,認為土地復墾質量合格,能滿足農業生產的要求。某縣自然資源局向某區檢察院提出撤回起訴書面申請。經調查,檢察機關認為案涉土地被違法佔用的狀態已消除,訴訟請求已全部實現。經某區檢察院提出書面申請,某區法院同意撤回起訴。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對於行政機關在土地資源保護方面怠於履職,經訴前檢察建議督促仍未在法定期限內採取有效整改措施,致使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於受損狀態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以訴的形式履行法律監督本職,推進依法行政。該案透過邀請第三方鑑定機構對整改效果進行專業評估,增強了公益修復判斷的科學性、中立性和客觀性,提升了辦案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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