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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對子女有什麼影響?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是什麼?

2022-11-21由 儒雅張正陽 發表于 歷史

犯罪時候法院會對一些犯罪行為較輕或者是有其他可以減少刑罰的犯罪者進行判處拘役。那麼拘役對子女有什麼影響?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是什麼?拘役可以保釋嗎?

拘役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拘役對子女有什麼影響?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是什麼?

拘役是會對子女的當兵和考公有影響,還有政審方面會有影響。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一百條

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是什麼?

拘役對子女有什麼影響?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是什麼?

拘役和有期徒刑主要是有以下的區別:(1)適用物件不同。有期徒刑既適用於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又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2)執行場所不同。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是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長、起點高、幅度大,有期徒刑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於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點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罪犯。(4)待遇不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無償勞動,接受教育改造;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5)法律後果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後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刑法》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拘役可以保釋嗎?

拘役對子女有什麼影響?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是什麼?

拘役了也是可以進行保釋的,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了: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情形;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其他法定情形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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