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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了,你知道庭審程式嗎

2022-11-20由 瘋狂突擊隊長 發表于 歷史

很多人都有過到法院打官司的經歷,儘管中國人忌諱打官司這事,但有時候官司免不了,就得去面對,而瞭解訴訟程式則是順利開展訴訟活動所必須的。

以民事案件為例,一個完整的庭審程式是這樣的:

一、庭前準備階段。

雙方當事人進入法庭後,書記員或者法官助理會核對當事人身份,所以參加訴訟要帶好身份證件,如果是單位參加訴訟,還需要攜帶法人身份證明和授權委託書。核對身份後,書記員或者法官助理會宣讀法庭紀律,告知雙方當事人參加庭審應當注意的事項。

二、法庭審理階段。

上述程式完成後,書記員會宣佈全體起立,請審判人員入庭,現在法院多數案件都是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如果案件疑難複雜,也會由審判員或者審判員與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審判人員入庭後,書記員告知請坐,庭審正式開始。

庭審開始後,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會先宣佈本案的案由,告知法庭組成人員,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審判人員是否有意見,是否申請審判人員迴避,如果有的話,要在這個階段提出。同時審判長會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有證人出庭,如果有證人出庭,證人是不能旁聽庭審的,需要到法庭外面等候傳喚。之後審判長一般會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如果庭前向當事人送達了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審判長會詢問對權利和義務是否清楚。上述程式結束後,法庭審理階段會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1、雙方當事人陳述

在這一階段,在審判長組織下,首先由原告宣讀起訴狀,之後由被告進行答辯,有第三人參加訴訟的,由第三人發表意見。在各方陳述完畢後,審判長會歸納焦點問題,對焦點問題進行總結,提醒當事人圍繞焦點問題向法庭舉證。

2、舉證、質證

雙方當事人應當圍繞自己的主張向法庭提供證據,誰主張誰舉證這是基本原則。一方舉證後,可以由另一方對證據進行質證,對證據的證明力發表意見。舉證的順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

3、法庭提問

雙方舉證、質證完畢後,對不清楚的問題,審判人員可能會向雙方當事人發問,當事人要實事求是回答法庭提問,如果有意做虛假陳述或提供偽證,是要追究責任的。現代審判程式,為了保持中立地位,審判人員一般不做過多的提問,多數都是主持程式,引導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4、法庭辯論

舉證結束後,法庭會組織雙方對各自的主張、證據進行法庭辯論,順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辯論中,要注意結合證據概括自己的觀點,提出反駁意見,讓法庭進一步瞭解自己的主張。辯論一般以兩輪為限。

5、法庭調解

辯論結束後,審判長會歸納雙方意見,結合庭審情況,徵求雙方當事人意見,是否同意法庭進行調解,如果雙方都同意,法庭會主持當庭調解,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法庭就不會主持法庭調解。但是休庭或閉庭後,雙方當事人有調解意願的,判決前隨時可以進行調解,我國的調解制度是貫穿整個訴訟程式的。

如果當庭達成調解協議,法庭會根據雙方的調解意見製作調解書送達雙方,調解書與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最後陳述

如果沒有當庭達成調解協議,法庭審理就基本結束了,在休庭前,當事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這個時候,要高度概括自己的訴訟主張,用簡單明瞭的話語總結自己的觀點。庭審到此即將結束。

三、裁判階段

這一階段可能會當庭裁判,對案件事實清楚的,法庭可以當庭做出裁判。如果當庭沒有做出裁判,法庭會在庭審後,做出判決送達雙方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以提出上訴。一個完整的庭審程式就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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