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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住建釋出:建立住宅工程“4個3”交付保修措施

2022-09-27由 大眾網城陽 發表于 歷史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歐陽繼瀟 青島報道

近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釋出《關於加強新建住宅工程交付保修相關工作的通知》。通知顯示,為加強我市新建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內交付保修工作,強化住宅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質量責任,特別是建設單位質量首要責任,有效解決住宅工程保修期內施工質量問題,深入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切實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部令第80號)、《關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08號)、《關於進一步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青建規字〔2022〕4 號)等規定,現將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青島住建釋出:建立住宅工程“4個3”交付保修措施

一、完善機制,建立住宅工程“4個3”交付保修措施

為保障住宅工程交付保修工作實施,在新建住宅小區實行“4個3”交付保修措施,即3個位置明示資訊,3個渠道暢通報修,3個層級保障維修,3種方式主動反饋。

(一)3個位置明示資訊。由建設單位在大堂、電梯轎廂、戶內分別設定《住宅工程交付保修受理公示牌》(附件1)、《住宅工程質量問題保脩名片》(附件2)、《住宅工程質量問題保修卡》(附件3)。

(二)3個渠道暢通報修。住宅交付後,業主對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可以向房屋維修部門、物業客服部門報修,各部門應及時響應業主報修,履行保修義務。業主對於房修、物業部門的維修方式、時效等不滿意的,也可以向建設單位“專案總”投訴。

(三)3個層級保障維修。建設單位應對各類質量問題分級處置,簡單問題“馬上修”、一般問題“限期修”、複雜問題“承諾修”。

(四)3種方式主動反饋。透過在房屋交付時向業主發放《住宅工程質量維修處理承諾書》(附件4)、業主開放活動後在戶內張貼《住宅工程業主開放活動質量維修銷項表》(附件5)、質量問題維修過程中透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向業主反饋3種方式,建立業主與建設單位互信。

二、履職盡責,強化住宅工程“4個明確”質量投訴管理

建設單位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保修義務,明確建設單位在住宅工程質量投訴處理主體責任,明確保修期限、處理流程和處理方式等內容。

(一)明確質量投訴處理責任主體。建設單位作為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對工程質量負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應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及合同約定認真履行保修義務。

(二)明確交付保修期限。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保修責任義務,對建設單位的交付保修期限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商品房銷(預)售合同約定對房屋所有權人履行保修責任義務,對房屋所有權人的交付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計算。兩者之間存在時間差異的,建設單位應透過合同充分告知業主。

(三)明確質量投訴處理流程。建設單位應當積極受理質量投訴,嚴格按照受理確認、維修處理、複查反饋等流程,對每件質量投訴做到有跟蹤、有落實、有反饋。維修完成後與信訪人共同驗收確認,宜形成書面簽字材料。

(四)明確質量投訴處理方式。對事實清楚、責任明確、易於判斷原因的質量問題,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相關責任單位提出處理意見,並與投訴人溝通確認後,限期整改完成。對存在責任界定不清、有較大爭議或存在較大安全、使用功能隱患的質量問題,建設單位應充分與投訴人協商,共同商定處置辦法,若存在較大分歧的,建議透過司法部門介入解決。

三、落實責任,全面加強監督管理

各區(市)監督機構要強化對建設單位首要責任落實的監管,依法加強參建單位通報、聯動、信用管理,督促建設單位嚴格實施“4個3”的保維修措施,並按“4明確”工作要求積極協調處理質量投訴工作。設計、施工、監理等其他有關責任單位要各司其職,嚴格執行建設標準和保修規定,全力配合建設單位保修處理工作。

(一)依法監管,確保公平。各區(市)監督機構質量信訪工作協調應依法依規,秉承公平、公正原則。信訪事項不越級,堅持屬地管理、歸口辦理、依法就地解決。各區(市)應嚴格落實檔案執行,確保不走樣、不流於形式。

(二)加強聯動,重點監管。對住宅工程建設單位因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群訪群訴、質量安全事故、重大質量隱患被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全面停工整改或給予行政處罰的,將該專案建設單位及其負有責任的建設參與方列為重點監管物件,其建設的專案被列為區(市)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質量巡查、專項檢查的重點,增加監管頻次和處罰力度。

(三)壓實責任,強化考核。對存在質量投訴處理不力、推諉扯皮,造成群體上訪或越級上訪,產生較大社會負面輿情影響等情形的建設、施工等相關責任單位,依法給予警告、約談,情節嚴重的按照《青島市建築市場信用考核管理辦法》等規定,記入不良行為資訊,情節特別嚴重的,進行行政處罰。同時,質量監督機構對交付保修措施不力、處理不及時的責任單位每半年全市通報曝光一次,排名進行公佈。

(四)社會監督,保障權益。透過制度指導,各方責任主體共同實施,政府、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監督,保障制度實施走實、落地,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0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通知全文: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cxjs/gkml/gwfg/202209/t20220906_63405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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