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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沒有辦法行使業主的權利?

2022-09-25由 樓市詳解 發表于 歷史

近日,聞堰一小區業主委員會選舉,關於參選人員有沒有參選資格的問題引發了爭議!

大概原因是,有一個參選業主報名時,房本上的名字沒有他本人的名字,業主一欄寫的是其配偶的名字!被人因為其不具備參選資格,不能行使業主的權利!

眾所周知,在生活中很少有人會去這麼較真,無論物業還是生活的鄰居或者是租戶,都會理所當然地認為房主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屬於業主,都可以行使業主的權利,但是在法律意義上就有了說法!

根據今年3月1日頒佈並實施的《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只要房產證上沒有自己的名字,其只能擁有一部分財產權,不能視為房屋所有權人,不能行使業主的一部分權利,比如說: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

當然,很多人就會詢問,那為什麼我去賣房子的時候,中介、銀行、房管局非要讓我們夫妻雙方都要到場,而且夫妻雙方都要簽字?

這個就是牽扯到一個財產分配的一個問題,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後購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婚後購房,無論房本的名字是誰的,其配偶都有一半的財產分配權,所以關於到房產財產方面的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簽字!

還有人會問到,這樣的話我們是不是要在房本上新增上我們夫妻雙方的名字?這樣我們都可以行使業主的權利!

我在這隻想說一句“大可不必”!生活中能用到必須房本上才能行使業主權利的情況很少,即使出現了你在房本上加上配偶的名字也是比較方便的;但是當你加上名字後,你就會遇到很多麻煩,尤其是再限購區域再次購房時,你們夫妻雙方名下相當於各有一套房產,影響購房名額;其次出售該房產時也會出現不必要的麻煩;最後我想說一句,加名容易,去名難!所有事情都要三思而後行!

好了,今天就到這裡了!歡迎大家評論區討論,買房子到底要不要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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