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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隱患及預防控制措施

2022-03-29由 風趣王琰 發表于 歷史

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安全隱患

序號

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

發生原因

1

火災事故

事故現場的火源,臨時用電未按規範執行、電焊作業時沒對焊花采取隔離措施,易燃、易爆物品沒隔離存放,作業人員將菸頭隨地亂扔等。

2

高處墜落

事故現場的洞口、沒覆蓋嚴密,臨邊沒有防護欄杆、安全網;防護欄杆及安全網的搭設沒按照規範要求搭設;作業層的架板鋪設沒按照規範要求鋪設。傷者在進行高空作業時,沒按照規範要求戴好安全帽並繫好帽帶,未穿好防滑鞋,在無防護條件的作業層,未按照規範要求穿戴好安全帶。

3

物體打擊

事故現場周圍物體可能飛出、傾落、滾滑的方向有人違章作業,傷者所處的工作位置在物體可能墜落所能達到的區域。

4

觸電事故

事故現場的機械裝置的電源沒接地,機械裝置帶電、漏電。傷者未經過專業培訓,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上崗證,傷者使用絕緣效能不合格的電氣裝置。作業時未穿好絕緣鞋,戴好絕緣手套。

安全隱患應急預控措施

序號

事故

預控措施

1

火災事故

A 現場組建以專案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員、班組防火員。

B 把消防責任落實到重點防火班組、重點工作崗位。

C 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統一由消防幹部負責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臨警好用,並做好書面記錄。

D 一般臨時設施,每一百平方米配備一隻九升滅火器,臨時木工棚、油漆間等每二十五平方米配一隻各類合適的滅火器。

E 劃分動火區域,現場的動火作業執行審批制度,並明確一、二、三級動火作業手續,落實好防火監護人員。

F 電焊工在動用明火時必須隨身帶好“二證”(電焊工操作證、動火許可證)、“一器”(消防滅火器)、“一監護”(監護人職責交底書)。

G 氣割作業場所必須清除易燃物品,乙炔瓶和氧氣瓶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於5m,離火源不得少於10m。

H 施工現場配置2寸消防水管和獨立電源的消防水泵,場地四周各設一消防栓,並設醒目的紅色警示燈。

I 規範用電,防止電起火。

2

高處墜落

A 本工程作業面較大,高處作業涉及人員較多,應該引起高度重視。

B 高處作業人員須經醫生體驗合格,凡患有不適宜從事高空作業疾病的人員,一律禁止從事高空作業。

C 高空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裝置和避雷措施。

D 高空作業所需的料具、裝置等,必須根據本工程施工進度隨用隨運,禁止超負荷堆放。

E 料具應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時放入工具袋內,嚴禁亂堆亂放和從高處拋擲材料、工具、物件。

F 作好應急演練及培訓,向工人進行應急處理的交底。

3

物體打擊

A 高空作業區域劃出禁區,並設定圍欄,禁止行人,閒人通行闖入。

B 在建築場地的出入口,搭設長3~6m寬度大於通道兩側各1m的雙層防護棚,棚頂滿鋪腳手板作為安全通道。

C 臨近施工區域的辦公區、宿舍區、及對人和物構成威脅的地方,亦支搭雙層防護棚。

D 嚴禁往下拋物,樓層垃圾集中堆放,及時清理,傾倒時應有防護設施並設專門區域。

E 作好應急演練及培訓,向工人進行應急處理的交底。

4

觸電事故

A 現場臨時施工用電除符合供電部門規定外,嚴格執行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要求採用三相五線制(TN-S接零保護系統),實施三級配電、兩級保護。

B 進行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編制,場內用電按平面圖統一佈置。

C 臨時用電方案由投標人總部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所有動力用電線路均採用三相五線制,並主要採用埋地方式進行敷設,以確保安全用電。

D 所有機械必須要接零接地保護,配電箱設漏電保護器,所有配電箱保證一閘一保險,並派專人管理,地下室、樓梯間使用低壓電源,但必須確保夜間有足夠的照明。

E 配電線路按用電平面佈置圖的規定敷設,埋地深度大於70cm,且均絕緣良好,截面積不得少於規範要求。

F 室內、外線路均與施工機具,車輛及行人至少保持規範規定的最小安全距離。

G 外電防護:外電小於安全距離必須要制定外電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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