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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徵信、信用和誠信

2022-03-13由 前隆科技 發表于 歷史

談談徵信、信用和誠信

談談徵信、信用和誠信

作者:社會信用建設專家 道法悠然

可能很多朋友會有這樣的困擾,徵信、信用、誠信到底啥意思?好像經常混為一談,甚至覺得不知所云。其實這個困擾悠然也是有過的,後來隨著工作的深入逐漸悟出了一些道理(文化、體制機制等因素交織),藉此機會談談自己的認識,供大家參考。

徵信

徵信一詞據考證來源於《左傳·昭公八年》:“君子之言,信而有徵,故怨遠於其身。”其大致意思是君子的信用是可以被證明(此處徵同證)的。現在意義上的徵信一詞其實是個外來語,是90年代末上海在參照美國模式開展個人信用體系建設試點時,參照英文Credit Bureaus意譯而來的,其本意是指從事信用資訊徵集調查的機構,受我國傳統文化的影響翻譯為徵信機構。

順便談談幾個與徵信相關的概念:一是徵信機構是按照契約約定合法採集個人和企業資訊並加工處理的市場化機構,將依據公權力歸集資訊的機構稱為徵信機構似乎不妥;二是徵信本身有徵集資訊的含義,徵信資訊的提法似有不妥;三是徵信是信用服務的一種業態,將徵信行業等同於或區別於信用服務行業似乎不妥;四是徵信作為一項具體業務,似乎尚難以構成一個所謂的徵信體系。

信用

信用一詞可參考拙文《信用溯源》。從我國傳統文化的角度,信用與誠信基本同義。這裡主要談一談現在意義上的信用與誠信的區別。

現在意義上的信用主要是與市場經濟和制度創新有關。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是國家層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起點,其在充分借鑑西方發達國家市場經濟即信用經濟以及上海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對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提出了明確要求。

即“形成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是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要條件,也是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增強全社會的信用意識,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都要把誠實守信作為基本行為準則。按照完善法規、特許經營、商業運作、專業服務的方向,加快建設企業和個人信用服務體系。建立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逐步開放信用服務市場。”十六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不但確立了信用制度是市場經濟之本,還在徵信的基礎上明確了信用服務的概念。

誠信

現在意義上的誠信則是與文化發展和治國理政有關。2011年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從社會主義文化的角度對誠信提出要求,即“把誠信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大力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十八大確立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更是將誠信作為對公民個人層面的價值準則。

十八屆三中全會後,隨著“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提出,誠信建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逐漸成為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抓手型工作,在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從加強集中統一領導和建立全覆蓋零死角治理體系的角度上講,悠然認為可能誠信建設(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提法會比當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提法來得更加準確和完整。

綜上,簡言之,誠信=德治+法治,信用=制度+市場+產業,徵信=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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