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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省藥監局發文:藥店未配執業藥師,整改或關停

2022-03-07由 使用者3571640171247565 發表于 歷史

前兩天江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釋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通知》(以下稱為《通知》),其中對執業藥師配備做了確切說明,尤其指明

如果藥店不按規定整改,則可能會被依法關停

該省藥監局發文:藥店未配執業藥師,整改或關停

01

未配備執業藥師後果嚴重

江西省藥監局嚴格遵循國家藥監局有關執業藥師配備檔案的精神,並結合本省實際情況,釋出了相對具體的實施政策方案。其中有幾條值得執業藥師們注意:

①堅持執業藥師配備原則,嚴格規定了執業藥師配備數量:

“原則上,在本省開辦二級藥店、三級藥店,應至少配備1名執業藥師(經營範圍有中藥飲片的,應當配備為執業中藥師),開辦一級藥店應當配備經市縣藥品監管部門組織考核合格的業務人員。”

——《通知》

②檔案要求下發之前的藥店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則需要進行降級處理:

“在原省食藥監局印發(贛食藥監藥化流通[2016]12號)檔案之前已開辦的藥品零售企業,至今仍未按要求配備執業藥師(或經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2016年重新資格確認的從業藥師)的,過渡期內允許配合使用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其他藥學技術人員(人員要求見國藥監藥管[2020]25號檔案)承擔執業藥師職責,可經營抗生素類處方藥,但級別為三級藥店應降為二級藥店。”

——《通知》

③檔案要求下發之後的藥店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則須停業整改,逾期不改則關停處置:

“在原省食藥監局印發(贛食藥監藥化流通[2016]12號)檔案之後至本通知印發之間開辦的藥品零售企業,未依法配備執業藥師的,應暫停藥品經營活動,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應依法依規處理直至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書。”

——《通知》

該省藥監局發文:藥店未配執業藥師,整改或關停

贛食藥監藥化流通[2016]12號

除此以外,和其他省份藥監局一樣,下發檔案之日起,未配齊執業藥師不準再開新店!

02

藥店開辦更加簡單

為使社會資本進入藥品零售領域更為規範有序、方便快捷,江西省藥監局也進一步最佳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材料,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並取消開辦藥店設定的間距、數量等限制。

事實上,除了江西省,全國各地都在

相繼實施“一業一證”改革

,例如山東、上海、江蘇、銀川等省市均已開啟試點動作。由此看來,隨著藥品經營領域營商環境的逐步最佳化,以後開藥店將會越來越簡單、越快捷。

03

對執業藥師監管更嚴

為了充分督促執業藥師配備政策的落地與實施,江西省藥監局還結合了現代化工具,打造了執業藥師監管APP,

督促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及時打卡

,並需要保證執業藥師實際在店工作最低時限(每月實際在店時間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藥小星認為這種與時俱進的創新舉措可以極大緩解部門人員監管壓力,同時也增強了對執業藥師“掛證”、不憑處方藥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力度,

倒逼藥店經營者規範經營處方藥,保證執業藥師在職在崗

,隨著類似監管方式發展成熟,全國推廣或許也是遲早的事。

以上就是江西省釋出通知中有關執業藥師方面的重要內容。近期各省類似的通知都在陸續釋出,但

各省的具體要求卻有有所不同

,所以各地執業藥師須著重留意相關檔案,做好迎接執業藥師配備監管的準備。當然了,還沒有拿到執業藥師的朋友們也要加緊考證,技多不壓身,早拿證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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