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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於濫辦酒席之風出臺新措施

2022-03-02由 守戶者 發表于 歷史

對於農村基層地區的“無事酒”盛行之風,加以適當的引導,是一件讓人拍手稱快的事。這是因為幾近氾濫化的辦酒之風,在加劇民眾負擔的同時,也為非理性攀比的社會風氣推波助瀾。這個問題需要干預,早有共識,可到底該如何幹預,卻往往衍生出一些變味的現象。息烽縣將違規辦酒與惠民補助和子女入學、公務員考試聯絡在一起,顯然有用力過猛之嫌。

要知道,惠民補助的發放及村民子女入學、公考資格,這些都是由明確的規定和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它不受其他因素的影響。地方釋出一個規範和整治濫辦酒席的紅標頭檔案,就將之與違規辦酒繫結在一起,顯然於法無據。也就是說,暫且不論此規定是否有效,它的合法性也面臨疑問。對此,當地有關部門應該及時啟動相應的合法性審查,不能讓這樣有違法嫌疑的政府檔案來“鬧笑話”。

國家對於濫辦酒席之風出臺新措施

事實上,僅在整治違規辦酒之風方面,近些年被曝光的有違法之嫌的政府檔案規定,就不在少數。如此前有媒體報道,一些地方對違規辦酒的村民取消低保、養老補貼,甚至搞“連坐”——“一家違規全村受罰”。此類做法,不僅未能有效遏制住違規辦酒的風氣,反倒暴露了地方政府法治意識的不足,其帶來的負面影響甚至比濫辦酒席更大。

國家對於濫辦酒席之風出臺新措施

究其原因,還是在於一些地方未能真正理解現代治理的真正內涵。面對一些地方濫辦酒席的風氣,地方政府意識到需要干預,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現代治理,首先應該保持程式與目的的自洽,不能因為濫辦酒席的風氣需要“治”,就可以忽視程式的正當性。對於不良的酒席之風,在行政干預上,本就應該有針對性地作出適當、適度的應對,而不是“鬍子眉毛一把抓”、“一刀切”。

國家對於濫辦酒席之風出臺新措施

比如,一些公職人員大操大辦酒席,這就不僅僅是“民俗”範疇的事,還關係到紀律甚至法律的問題。像近些年,一些落馬官員的通報中,就有利用辦酒席的機會,拉攏關係、斂財的細節。對此類現象,不僅應該及時干預,更應該依據紀律規定予以嚴肅查處,涉嫌違法的,還應追究法律責任。對普通民眾來說,辦不辦、如何辦酒席,終究只是“私事”,只要未違反法律規定,就都屬於“即可為”的範疇。那麼,地方政府的干預,就只能從倡導、引導的角度出發,而不能動輒越界以行政命令來強制約束。

國家對於濫辦酒席之風出臺新措施

一些地方政府,一旦發現需要“管”的現象,就條件反射地想到“一刀切”立規,不僅是法治意識缺陷,也未嘗不是一種懶政。因為現實中,要達到某種善治,並不是除了行政命令就別無他法。比如,不少地方目前已經在探索利用村規民約對基層的辦酒之風進行引導。如一些地方基層成立了紅白理事會,在徵求民意的基礎上,分別制定章程,倡導從新從簡辦理紅白喜事。這樣的規定看似“溫和”,也未必能像行政命令那般“立竿見影”,但卻因為是基於村民自治,不僅合理合法,而且更具有自省、自覺的價值,其長遠效果要好得多。

國家對於濫辦酒席之風出臺新措施

說到底,政府部門出臺任何的治理舉措,首先都要守住法律邊界。移風易俗,政府部門可以發揮作用,卻不能“蠻幹”。這方面,在平墳、殯葬改革等領域,多地都已經有過深刻教訓,遏制濫辦酒席之風,切勿再重蹈覆轍。司法部門對於一些有違法之嫌的地方做法和規定,也應該及時亮明態度,而不是“睜隻眼閉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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