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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話不能明說,暗示是最佳選擇

2022-03-01由 臨在即天堂 發表于 歷史

法國作家安託安娜德在他的作品中寫過,我沒有權利去做或者說任何事,去貶義一個人的自尊。重要的並不是我覺得他應該怎樣,而是他覺得他自己應該如何。

傷害他人的自尊是一種罪行,這種做事的方法使人們易於改正他們的錯誤。又維持了人們的自尊,使他們自己認為規範自己的言行很重要。是他們希望和你合作,把這個事情做好,而不是反抗和牴觸。

英國一家大超市的經理伊爾奇,每天都到他的連鎖店去巡視一遍。有一次他看見一個顧客正在臺前等待。卻沒有一人對他稍加註意。

那些售貨員呢?他們在櫃檯遠處的另一頭擠成一堆,彼此又說又笑。身為經理的他當然對這一情況很不滿意。

他決定要糾正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但伊爾奇並沒有直接的指責那些在上班時間閒談的售貨員,他採取了巧妙的暗示,保全員工面子的方法處理了這件事。

他不說一句話,默默站在櫃檯後面,親自招呼那位女顧客,然後把貨品交給售貨員包裝,接著他就走開了。

售貨員當然看到了這個情況,自責的他們從此以後再也沒有發生過類似情況

。伊爾奇沒有直接指責員工的不負責,而是親自去為顧客服務。讓員工自己意識到自己的失職,間接地糾正了員工的錯誤。有些人面對直接的批評會非常憤怒,這時只有間接地讓他們去面對自己的錯誤,往往會產生非常神奇的效果。

與人交往相處合作的時候,如果別人做事的方法不符合你的要求,你不能當面指責,這會引起對方的反抗。

容易把事情搞砸,而巧妙地暗示對方,則可以輕鬆地把事情處理好。

生活中的很多事起因複雜,因此辦起事來更加複雜。許多時候我們清楚,真理是站在自己這一邊的。但並不意味著有了道理,就可以把事情辦成。因為有

很多話是不能明說的,比如當別人有錯的時候,直白的指責往往會適得其反。相反,如果用暗示的方式出現。就可以不動聲色地將問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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