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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安全生產管理違規行為分類標準有哪些?

2022-02-20由 水利微安全 發表于 歷史

看安全生產管理違規行為分類標準有哪些?

為貫徹落實“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的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進一步加強水利監督管理,水利部於2019年5月6日釋出了《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辦法(試行)》(水監督〔2019〕139號)。

為進一步增強適用性和針對性,2020年5月29日,水利部監督司組織對該辦法的問題清單進行修訂,形成了《監督檢查辦法問題清單(2020年版)》(辦監督〔2020〕124號)。2021年7月7日,水利部再次釋出了《關於印發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問題清單(2021年版)的通知》(辦監督〔2021〕207號)。

看安全生產管理違規行為分類標準有哪些?

看安全生產管理違規行為分類標準有哪些?

安全生產管理違規行為分類標準

01

專案法人(建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違規行為清單

序號

安全生產管理違規行為

(一)

安全管理體系

1

未組織制定專案安全生產總體目標和年度目標,或未以正式檔案釋出

2

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未逐級分解到各管理層、職能部門及相關人員

3

未與各部門(單位)和各參建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協議)書

4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協議)書的內容未全面包括安全生產職責、目標指標、考核獎懲規定等

5

未制訂有關參建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或未按期對有關參建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6

未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7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不符合規定

8

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未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9

未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0

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機制,或未開展監督考核

11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履職不到位

12

未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制度不符合規定

13

未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針對性差

14

未及時組織有關參建單位識別本專案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未將適用的檔案清單及時通知有關參建單位,或未對執行情況定期評估

(二)

安全技術管理

15

未按規定辦理工程建設安全監督手續

16

未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

17

未對施工單位資質、資格、人員進行符合性審查

18

未提供周邊環境有關資料;或資料不全,不能做到真實、準確、完整

19

未組織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

20

安全生產措施方案內容不全,或未按規定備案

21

開工前未全面佈置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或未組織施工安全設計交底

(三)

安全過程控制

22

未按規定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和安全生產例會,未形成會議紀要,或會議內容不符合規範要求

23

未按規定監督檢查各參建單位安全生產製度的執行情況、安全技術交底情況、現場施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24

專案法人單位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未參加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論證

25

接到監理單位關於相關單位未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且拒不整改的報告後,未責令有關單位立即停工整改

26

未組織解決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27

未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安全生產費用,或未按合同執行

28

未定期對安全生產費用支付、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29

不接受或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的稽察、巡查等監督檢查,或未按要求整改落實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

(四)

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30

未組織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內容不全面

31

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32

未組織制定並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或治理方案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規定備案

33

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五)

危險源管理

34

開工前,未組織參建單位制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管控制度

35

開工前,未結合工程實際和管理特點全方位開展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或未進行危險源登記;未實施動態風險管控

36

未組織繪製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佈圖

37

未按規定組織監理和施工單位對辨識出的重大危險源和風險等級為重大的一般危險源制定管控措施,或管控措施不全面、不具體,或未落實監督檢查措施

38

未建立重大危險源和風險等級為重大的一般危險源專項檔案

(六)

安全事故處理

39

事故(事件)報告存在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或發生火災、自然災害、危險物品、特種裝置事故(事件)的,未同時向屬地人民政府行業監管部門報告

40

未及時開展事故搶救工作

41

未按“四不放過”原則對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處理

(七)

防洪度汛與應急管理

42

未組織編制、稽核、上報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

43

未明確各參建單位防汛度汛責任

44

未制定汛期值班和檢查制度,或執行不到位

45

未組織開展汛前檢查或度汛專項檢查,或未對圍堰、子堤、人員聚集區等重點防洪度汛部位和可能誘發山體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災害的區域、施工作業點進行安全評估,並制定和落實防範措施,或未組織防汛應急演練

46

未建立接收和釋出汛期氣象資訊的工作機制,或水情、雨情、工情、險情資訊渠道不暢通

47

未組織制定專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8

生產安全事故應應急救援預案不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或未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49

超標準洪水來臨前未組織人員及時撤離

(八)

其他

50

未將工程資訊錄入水利安全生產採集系統;未按照要求及時在水利安全生產採集系統中上報危險源辨識管控、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等

51

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從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上崗

52

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辦理相關保險

53

未按規定發包拆除、爆破專業工程;或拆除、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未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託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

54

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或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55

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置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56

安全生產檔案管理不符合規定

57

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

02

勘察設計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違規行為清單

序號

安全生產管理違規行為

(一)

安全管理體系

1

未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

未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

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機制或未實施考核

4

未結合本專案實際執行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

未及時識別本專案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或未及時釋出、更新《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的清單》,或未對執行情況定期評估

6

未按要求派員參加專案法人牽頭組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未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交辦的相關事宜

(二)

勘察設計檔案

7

未按規定編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報告並作為初步設計報告中安全專篇的依據之一

8

未在初步設計報告中設定安全專篇,或安全專篇內容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9

未按照強制性條文開展工作,或未定期對強制性條文執行情況進行自查

10

對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工程,未在設計報告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或相關措施建議不詳細,操作性不強

11

未在施工圖設計中註明施工安全重點部位、環節和影響安全的周邊環境,未提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指導意見和措施建議

12

在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時,未落實初步設計中的安全專篇內容和初步設計審查透過的安全專篇的審查意見

13

未按規定設計不過水圍堰堰頂安全加高值

14

在編制概算時未按規定確定安全生產費用

(三)

勘察設計服務

15

未按要求進行設計交底,或設計交底無安全生產相關內容

16

未在汛前提出工程度汛標準、工程形象面貌及度汛要求

17

未對可能引起較大安全風險的設計變更提出安全風險評價意見

18

未按規定參加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審查論證會

19

當遇到重大不良地質現象時,未對其產生的原因、地質和可能的危害作出分析判斷,或未按規定進行超前地質預報

20

未按規定參與生產安全事故(事件)分析,或未制定相關的防控措施

(四)

其他

21

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從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上崗

22

未按規定開展勘測設計業務範圍內的建設專案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或未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風險登記建檔,或未及時對相關單位定期檢測、評估、監控成果提出處理意見

23

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

03

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違規行為清單

序號

安全生產管理違規行為

(一)

安全控制體系

1

監理單位轉讓或違法分包監理業務

2

監理單位未建立、健全各級監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

監理單位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機制,或未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監督考核

4

監理單位未按要求配備監理機構專職安全監理人員,或專職安全監理人員不具備相應的管理知識、技能,或履職不到位

5

總監理工程師未履職

6

監理機構未及時識別本專案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或未及時更新

7

監理機構未結合本專案實際執行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8

監理機構未制定、落實適合本專案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9

監理機構未按要求派員參加專案法人牽頭組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未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交辦的相關事宜

(二)

安全過程控制

10

監理機構未對施工單位專案部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進行稽核

11

監理機構未向現場監理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或監理人員未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2

監理機構在稽核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度汛方案和事故(災害)應急預案等檔案時,未對其與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符合性進行稽核,以及經稽核後的上述檔案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

13

監理規劃內容未包括安全監理方案,未明確安全監理的範圍、內容、制度和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

14

未對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或未執行監理實施細則

15

未按規定核查施工單位專案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相關人員資格證書,並檢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16

未督促施工單位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17

未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未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18

未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19

未按規定巡視檢查施工單位的用電安全、消防措施、危險品管理和場內交通管理等情況

20

未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和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等手續

21

未按規定檢查施工單位的度汛方案中對洪水、暴雨、颱風等自然災害的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22

未按規定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並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檢查

23

未按規定檢查應急救援物資和器材的配備情況

24

未按規定檢查施工單位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25

當發生安全事故時,未按規定指示施工單位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或未按規定上報並配合調查

26

未監督施工單位按事故調查處理意見落實整改

27

未核查施工單位的施工裝置及其合格性證明材料

28

未建立監理會議制度,或監理會議未涉及安全生產內容

29

未組織或參加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驗收

30

未參加專案法人組織的重大危險源辨識,或未組織對重大危險源防控措施進行驗收

31

未稽核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檔案材料

(三)

安全檢查

32

未對爆破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理

33

未按規定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情況

34

未按規定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誌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標準及相關規定的要求

35

未按規定參加專案法人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36

發現施工安全隱患時,未按規定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情況嚴重時,未及時要求暫停施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時,未及時向主管部門及專案法人報告

37

未監督施工單位將列入合同安全施工措施的費用按照合同約定專款專用

(四)

其他

38

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從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上崗

39

安全生產檔案收集、整理、歸檔不規範

40

未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為工程現場監理人員購買工傷保險及其他有關險種

41

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

04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違規行為清單

序號

安全生產管理違規行為

(一)

安全管理體系

1

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承接專案,轉讓、冒用或偽造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承接的專案是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失效、被吊銷期間仍在施工作業

2

企業超出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承攬工程

3

未按規定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

4

專案負責人未履職

5

專案負責人履職不到位

6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職

7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不到位

8

未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9

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機制,或未開展監督考核

10

未按規定召開安全生產會議

11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未制定,或未按規定報批,或未落實

12

未結合專案實際執行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按專案實際執行企業編制的安全操作規程或補充安全操作規程

13

企業編制的安全操作規程或專案部補充安全操作規程針對性差

14

未編制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或未報監理單位稽核和專案法人同意;或未按使用計劃執行;未定期組織對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自查

15

未按合同規定提取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未按規定範圍使用安全管理措施費用

16

未按要求派員參加專案法人牽頭組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未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交辦的相關事宜

(二)

技術方案管理

17

施工圍堰、水上作業、高邊坡、地下暗挖、沉井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無專項施工方案或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未組織專家論證、審查;未按批准的專項方案組織實施或擅自調整專項施工方案

18

應當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液氨製冷系統、油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等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進行後續工程施工或投入使用

19

未組織安全技術交底

(三)

設施、裝置、材料管理

20

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製造廠製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且無方案及檢測

21

起重機械未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起重機械未配備荷載、變幅等指示裝置和荷載、力矩、高度、行程等限位、限制及連鎖裝置;同一作業區兩臺及以上起重裝置執行未制定防碰撞方案或未按方案實施,且存在碰撞可能

22

違規進入起重機、挖掘機等裝置工作範圍,或人員在吊物下透過和停留

23

使用或租用不合格的機械裝置、施工機具或構配件

24

特種裝置的使用未按規定向有關部門登記,未按規定定期檢驗

25

特種裝置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時未停用

26

特種裝置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不全,未定期校驗,失靈失效

27

未設定特種裝置使用登記標誌、定期檢驗標誌

28

使用達到報廢標準的鋼絲繩或鋼絲繩的安全係數不符合規範規定

29

鋼構件或重大裝置起吊時,使用摩擦式或皮帶式捲揚機

30

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保護不到位

31

未定期對裝置、用具安全狀況進行檢查、檢驗、維修、保養

32

使用非專用車輛運輸民用爆炸物品或人藥混裝運輸

33

未經批准,擅自運輸、使用、保管和處置雷管炸藥等危險物品

34

對被查封或扣押的設施、裝置、器材、危險物品和作業場所,擅自啟封或使用

35

滑動模板施工千斤頂和支承杆的最少數量不滿足規定

36

滑模施工的配電裝置、緊急斷電裝置不符合要求

37

人貨兩用的施工升降機在使用時,人貨混裝

38

各種施工裝置、機器傳動與轉動的露出部分未按照要求設定安全裝置

39

裝置檢修時未切斷電源,或未懸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的警示標誌

40

混凝土(水泥土、水泥穩定土)拌合機、TBM及盾構裝置刀盤檢、維修時未切斷電源或開關箱未上鎖、無人監管

41

安全電壓供電電路中的電源變壓器採用自耦變壓器

42

防洪防淹設施未按規定設定獨立電源

43

屋內外配電裝置未裝設安全操作的閉鎖裝置及聯鎖裝置

(四)

施工作業管理

44

危險性較大的單項施工方案實施時,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現場監督

45

未按規定進行土方開挖;違規進行土方水力開挖作業

46

高邊坡開挖每梯段開挖完成後未進行安全處理;斷層、裂隙、破碎帶等不良地質構造的高邊坡,未按設計要求及時採取錨噴或加固等支護措施。土方開挖放坡坡度不滿足其穩定性要求且未採取加固措施

47

水工建築物岩石基礎開挖,在設計建基面、設計邊坡附近採用洞室爆破法或藥壺爆破法施工;未經批准,採用自下而上造成巖體倒懸的開挖方式開挖岩石基礎

48

降水期間未對基坑邊坡及影響範圍建築物進行安全監測

49

高邊坡未按規定進行邊坡穩定檢測,在高邊坡滑坡地段或潛在滑坡地段冒險作業,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

50

豎井或斜井中的錨噴支護作業的井口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

51

達到或超過一定規模的作業腳手架和模板支撐腳手架的立杆基礎承載力不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且已有明顯沉降;未按專項施工方案設定立杆縱橫間距、水平杆步距,模板支撐架間距偏差值大於±30mm(立杆間距)、±20mm(步距);立杆採用搭接(作業腳手架頂步距除外);未按專項施工方案設定連牆件

52

模板支架、腳手架主材及配件不合格,基礎承載力、安裝、拆除不符合設計或規程規範要求

53

拆模時未標出危險區,作業人員在正拆除的模板上站立

54

採用爬模、翻模和滑模施工的側模拆除及砼支撐工程拆除時其砼強度未達到規定值

55

拆除工程未設定安全警示標誌,未設專人監護,未切斷或遷移水、電、氣、熱等管線

56

無爆破設計,或未按爆破設計作業

57

爆前未進行全面清場確認,爆破後未進行檢查確認,未排險立即施工;未設定警戒區,未按規定進行警戒,無統一的爆破訊號和爆破指揮;露天爆破作業時,違規避炮等

58

未按規定進行盲炮處理,殘留炮孔內(套孔)鑽孔作業;未按規定進行爆破公示,爆破訊號不明確

59

未開展圍堰監測監控,工況發生變化時未及時採取措施

60

圍堰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圍堰位移及滲流量超過設計要求

61

高壓試驗現場防護措施不到位,試驗裝置外殼接地不規範

62

地下暗挖工程、有限作業空間、潮溼等場所作業照明器未使用安全電壓,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場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內未使用防爆照明裝置

63

未按要求進行地下工程施工安全監測

64

在貯存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等的庫區內從事焊割作業

65

施工現場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配電系統未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發電機組電源未與其他電源互相閉鎖,並列執行;開關箱未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

66

配電箱及開關箱安裝使用不符合規程規範要求

67

保護導體(PE)上裝設開關或熔斷器;或利用輸送可燃液體(氣體)或燃燒性氣體金屬管道作為電器裝置的接地保護導體(PE)

68

施工現場及作業地點無足夠照明;夜間作業,危險地段未設定明顯標誌及護欄

69

未按規定設定接地系統或避雷系統

70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71

焊工在漏水潮溼環境中違規作業,電焊結束後未及時切斷電源

72

製冷機械裝置安裝執行,或製冷系統安全防護不符合規定

73

隧洞臨時支護施工前,未對周邊圍巖穩定情況進行檢查,臨時支護結構不符合規定

74

隧洞相向開挖的兩端在相距30米以內時裝炮作業前,未通知另一端停止工作並退到安全地點,或相向開挖作業兩端相距15米時,一端未停止掘進,單向貫通的,或斜(豎)井相向開挖距貫通尚有5米長地段,未採取自上端向下打通的

75

在長隧洞、深埋隧洞、高地應力區和有跡象出現重大不良地質現象,未按規定開展地質超前預報;斷層及破碎帶緩傾角節理密集帶岩溶發育地下水豐富及膨脹巖體地段和高地應力區等不良地質條件洞段開挖未根據地質預報針對其性質和特殊的地質問題制定專項保證安全施工的工程措施。隧洞Ⅳ類、Ⅴ類圍巖開挖後,支護未緊跟掌子面

76

隧洞豎(斜)井或沉井、人工挖孔樁井載人(貨)提升機械未設定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不靈敏

77

水上(下)、高處、多層交叉施工等危險作業無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無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78

水上作業施工船舶無海事、船檢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未設定必要的安全作業區或警戒區,超載航行;挖泥船的安全工作條件不符合船舶使用說明書和裝置狀況規定

79

缺氧危險作業違反安全規程

80

未提供符合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或未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或從業人員未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具

81

蝴蝶閥和球閥安裝作業不符合規定

82

尾水管、蝸殼內和水輪機過流面進行環氧砂漿作業時,未配防火、防毒設施,未設定安全防護欄杆和警告標誌

83

蝸殼、機坑裡襯安裝時,搭設的施工平臺(組裝)未經檢查驗收投入使用。在機坑中進行電焊、氣割作業(如水機室、定子組裝、上下機架組裝)時,未設定隔離防護平臺或鋪設防火布,現場未配備消防器材

84

機組總裝調整時,發電機風洞等重點部位未按規定設定值班檢查人員,進入人員攜帶的工器具及材料未經核對登記,現場存留異物

85

違規進行石方洞室不良地質地段開挖作業

86

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87

預應力錨固施工中,張拉操作人員未經考核,或張拉時未按規定的操作進行

88

惡劣天氣進行露天滑模施工

89

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未遵守基本要求

90

在高處進行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未按規定對下方易燃易爆物品進行清理和採取相應措施,未配備消防器材和專人監護

91

採用臨時鋼樑、龍門架、天錨起吊閘門、鋼管前,未對其結構和吊點進行設計計算、履行審批審查、驗收手續,未進行相應的負荷試驗;閘門、鋼管上的吊耳板、焊縫未經檢查檢測和強度驗算就投入使用

(五)

施工環境管理

92

施工現場的臨邊、洞、孔、井、坑、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險處無防護,或防護體剛度、強度不符合要求

93

未按要求在危險部位、危險崗位、設施裝置設定安全警示標示

94

砂石料輸送皮帶的前後未設定事故開關,或未設明顯標誌

95

交通頻繁的施工道路、交叉路口未按規定設定警示標誌或訊號指示燈;道路的坡度、寬度和人行通道等不符合規範要求

96

宿舍、辦公用房、廚房操作間、易燃易爆危險品庫等消防重點部位未按規定設定消防設施,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且未採取有效防護措施,建築構件的燃燒效能等級未達到 A 級。宿舍、辦公用房採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效能等級未達到 A 級

97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起重臂、鋼絲繩、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安全距離不符合規定

98

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或其他危險品倉庫的佈置以及與相鄰建築物的距離不符合規定

99

有毒有害物品貯存倉庫與車間、辦公室、居民住房等安全防護距離少於100m

100

辦公區、生活區和生產作業區未分開設定或安全距離不足

101

炸藥庫房間、雷管庫與炸藥庫、雷管庫與雷管庫之間的允許距離不符合要求

102

電氣設施、線路和外電未按規範要求採取防護措施

103

施工工廠區、施工(建設)管理及生活區、危險化學品倉庫佈置在洪水、雪崩、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危險區域

104

施工現場消防設施配置不滿足規定

105

棄渣場安全措施不到位

106

未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或使用未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

107

冷拉鋼筋作業時,危險區內進入人員或車輛

108

氨壓機車間控制盤櫃與氨壓機未分開隔離佈置,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未採用防爆電器,未設定、配備固定式氨氣報警儀和行動式氨氣檢測儀,未設定應急疏散通道並明確標識

109

橋機試驗區域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

110

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不符合規定

111

施工用電線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未按規定做好防護

112

洞室施工過程中,未對洞內有毒有害氣體進行監測或對存在有毒有害氣體未採取有效措施

113

未按規定對水工建築物地下洞室洞口進行削坡,或未按設計要求進行邊坡加固

114

地下開挖,豎井吊罐及斜井運輸車牽引繩,無斷繩保險裝置;井口未按要求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115

地下開挖,洞內空氣含沼氣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時,進行爆破作業

116

滑模施工未按規定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117

排架、井架、施工電梯、大壩廊道、隧洞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業的通道,未按規定設定防護棚

118

生產作業場所常見生產性粉塵、有毒物質在空氣中允許濃度及限值超標

(六)

危險源、隱患及事故處理

119

未按規定管控重大危險源和風險等級為重大風險的一般危險源

120

未制定重大危險源和風險等級為重大的一般危險源的應急預案

121

未按規定組織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或未對排查出的隱患實現閉環管理

122

安全監測發現重大異常,影響工程安全,未按規定及時報告

123

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未及時報告;未及時處理或處理不當

124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

(七)

防洪度汛與應急管理

125

有度汛要求的建設專案未按規定製定度汛方案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或工程進度不滿足度汛要求未制定和採取相應措施

126

未根據專案施工特點、範圍制定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

127

未按規定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演練和評估,未按規定對應急救援預案備案

128

未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和物資

129

未建立應急值班制度,未配備應急值班人員

130

未按規定開展防洪度汛專項檢查

(八)

安全培訓教育

131

未按規定組織三級安全教育、轉崗、復工、“四新”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32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人員不全,或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或未按規定每年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三類人員安全證過期

(九)

檔案管理

133

未建立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教育培訓、安全防護用具、特種裝置安全技術等檔案,或檔案不符合規定

134

各類安全檢查、檢測等記錄不全

(十)

其他

135

未按規定購買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未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136

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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