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歷史 > 正文

律師的重要性,真後悔沒有早點看到

2022-02-10由 小德說法 發表于 歷史

廣大的當事人朋友們:給大家一個忠告,一定不要等到最後才想到向律師求助,原因只有一個:最好的時機已過。

律師≠打官司,律師的價值在防範風險和化解糾紛,訴訟只是其中的一種方式。

向律師諮詢、求助,是個人和社會法律意識提升的表現。

生活中的法律風險,一定不是突然出現的,而是逐漸演化來的。很多人給我留言時會說:“我想諮詢一個問題,但我不知道是不是法律問題”。

其實,法律就是生活,生活問題也一定都是法律問題。法律是規範生活的,它又怎麼可能脫離現實生活而獨立存在呢?

社會大眾普遍存在對律師的誤解,其中最典型的誤解就是:律師=打官司的人。

圍繞這個問題,我常常給身邊的人做糾正工作,尤其是親戚和朋友:

我希望你們不要找我來打官司,但我非常歡迎你們在遇事拿不準的時候,提前多向我諮詢。

律師的重要性,真後悔沒有早點看到

幾年前,有個朋友找到我,說他們家從湖南來北京房山某地做生意,租了塊地搭建廠房,那裡屬於農村,土地使用權人是當地的村書記。他們雙方還簽了個合同,約定了關於租金的一系列事情,此外還有重要的一條就是關於涉及租賃的土地徵收補償問題,合同約定如在合同簽訂後5年內涉及徵收,對所補的徵地補償款雙方分成。他們問我的時候,合同剛籤,我後來還去那個地方看過,位置很好,據瞭解那裡是將來要修地鐵房山線的途經地,我算了一下,如果按合同約定分補償款,我的朋友家可得200多萬,但他投資建廠的總額也就80多萬。在他們看來這是個穩賺的合作。

但當時我提出了質疑,因為最後很難兌現這份合同,他們沉浸在喜悅中,沒有在意我說的。

過了兩年,這個朋友有一天突然聯絡我說,要請我幫忙,因為那塊地正在被徵收,據說要補給土地東家500多萬,但東家收到了補償款卻只願意給他們一點錢讓他們走人,他們前期投資的成本都還遠未收回。在他的再三要求下我又去了趟房山,我們一起去村委會想找那個書記(土地出租人)談談,結果迎接我們的是七八個光著膀子的大漢,書記坐在最前面的桌子前,我走過去坐下來的時候,村書記放話說要拿桌上的茶杯砸破我們的頭。我沒理他,簡單說了幾句話,對方非常強勢,而我的朋友是湖南人,最後這個事情的處理就是我的朋友選擇了妥協,拿了對方給的20多萬搬廠走人。

律師的重要性,真後悔沒有早點看到

還有位同學,某天給我打電話問我,他想在近郊給父母買一套房子,但沒有產權證,房子很好,而且特別便宜。

我瞭解後告訴他,這是小產權房,國家法律目前是禁止交易的。

他很堅持,不斷試探:真的是這樣嗎?買的時候籤合同、辦公證還不行嗎?雙方把產權在合同裡明確好還不行嗎?如果最後涉及拆遷補償之類的他答應給我分三層補償款這樣還沒保障嗎?其實這些都是不管用的,法律禁止的行為,無論你怎麼約定都是無效的。

他是一心想買,找我只是希望得到法律上的進一步確認和論證,但我作為朋友,在這個問題是不能順著他的意思去說。

我最後給他的回話是不建議他買,最好不要買。

但最後我聽說他買了該房,但房主後來跑路了,許多債主來到房主原來建的房子這裡鬧事、堵門,住在這個小產權房的其他許多人搬來不久又搬走了,我的朋友也不放心把父母放在這裡繼續住,也搬走了。

後來瞭解到這房涉及許多債務糾紛,也屬於違章建築可能被強制拆除。我朋友付出去的房款雖然不多,但換回手裡的就是一頁紙的合同一份,上面的條款很“理想”,但擺在朋友面前的很“現實”。

律師的重要性,真後悔沒有早點看到

這樣的案例不勝列舉,作為法律工作者,我並不以“訴訟”(官司)作為唯一的化解糾紛手段,事實上也不可能如此,我始終堅持謀求其它更有效的破解辦法,而且事實證明,許多案件經過律師的專業工作,很容易就在訴訟前期獲得妥善解決。

所以認為律師=打官司的觀點是存在很大錯誤的。而對於當事人而言,我想說的是:一切權利,都不是廉價的。尤其是當你的權利已經被侵害時,你自己首先要對其重視,你若敷衍、圖省事,那麼結果一定是權利受到更大的損害。

雖然你最後委託律師代理,是需要付費的,但在此之前你完全可以透過及時關注、諮詢求助而避免陷入最後的被動之中。律師辦公室,應該是你生活中常去之處,去了解、諮詢和交流,一定會對你有益而無害,要做到這點,請務必不要諱疾忌醫,糾紛是生活中的常態。

請您相信律師的專業及經驗,能為您創造價值,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