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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通史》57:法國大革命前夜的政治格局

2022-02-08由 常思勇 發表于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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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思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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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通史》57:法國大革命前夜的政治格局

一般認為,法國大革命始於1789年,直到1799年拿破崙執掌政權結束。歷史學家普遍認為,法國大革命是那個時代發生的程度最激進、影響也最為深遠的民主革命。要深入理解這一點,就必須首先理清大革命前夜法國政治格局的基本特徵。

特徵一:所有法國人在法律上都屬於某一“等級”,即社會階層,這種成員資格決定了他們的法定權利和特權。

當時,所有2450萬法國人分為三個等級,第一等級由教士組成,教士在2450萬的總人口中總共有10萬左右。第二等級由貴族組成,總數約達40萬。第三等級包括其他所有的人,由約2000多萬農民和400萬城市商人和工匠等組成。

為什麼如此劃分呢?因為自從基督教成為歐洲人的普遍信仰以來,人們對於社會分工的理解就是這樣:教士提供聖潔,武士提供鮮血,農民提供食糧。加之“三”這個數字,又能和基督教宣揚的“三位一體”靠得上關係。

這樣,前兩個等級僅佔總人口的2%,但是,他們擁有約35%的土地,而且享有很大的特權,豁免了幾乎所有的稅,他們認為納稅是有失其身份的。

因而,稅收負擔全部落在第三等級的肩上,尤其是落在農民的肩上。後者佔總人口的80%以上,但僅擁有30%的土地。而且,農民須向教會交納農產品什一稅,向貴族交納各種封建稅,向國家交納田賦、所得稅、人頭稅和其他各種稅。

《全球通史》57:法國大革命前夜的政治格局

特徵二:在法國大革命爆發前,國王與貴族的關係就已經破裂了。

早在路易十三和路易十四統治期間,法國就開始了從間接統治向直接統治的轉型。國王一方面透過給予貴族經濟上的免稅特權和政治上成立三級會議和最高法院來鼓勵和換取貴族留在凡爾賽生活。這樣既使得國王能夠就近密切關注貴族的活動,用其恩惠來防止任何可能威脅其統治的聯盟;同時也削弱了貴族管控自己領地的影響力;還可以借用宮廷竟相攀比的奢靡之風耗盡貴族的財力。

另一方面透過大量提拔平民精英,建立高度集權的官僚統治系統,強化了國王的直接統治。國王把法國分為30個財政區,每一個財政區都由一名被稱為省督的出身平民皇家官員管轄。財政區又依次被劃分為700個更小的區域,由被稱為副代表的同樣出身於平民的官員管理,副代表們向省督彙報工作。這些皇家官員行使著廣泛的行政和司法權力,他們有權監管徵稅和徵兵、建立公共工程和警察機關、救濟窮人等。而且之前政治上安撫貴族的三級會議從1614年起就已停止召開了。

在這種情況下,貴族自然成了政治上的失意人,心中充滿了怨恨,只是敢怒不敢言而已。到了路易十五,形勢完全倒過來了。首先在性格和能力上,路易十五和前任路易十四完全沒法比。其次是七年戰爭輸掉了幾乎所有的美洲殖民地,這麼著,王室權威一落千丈,貴族與國王的矛盾空前激化。路易十五沒辦法,只好在1771年關閉了最高法院。這等於宣佈與整個貴族階層公開決裂了。

所以,從此刻開始,貴族一直在等待機會,希望恢復自己在16和17世紀期間被王室奪走的政治權力。

特徵三:法國是啟蒙運動的故鄉,啟蒙思想尤其是盧梭的人民主權理論深入人心,這就使得第三等級有強烈的要求平等和得到相應的政治權利的意願。

這反映在法國大革命開始不久的1789年8月26日頒佈的《人權宣言》出發點就是反對貴族特權,《人權宣言》第一條就說,“在法律上,人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私有財產是一種自然權利,是神聖、不可剝奪和侵犯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職務對有才能的人同等開放。該宣言主張“所有公民都有權在制定法律方面進行合作”,“個人親自參與,或透過自己的代表參與”。而宣言中設想的政體是一種具有公民自由和保障私有企業的世俗國家,以及由納稅和財所有者組成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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