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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從源頭上堵塞“被老闆”漏洞?建立協調聯動機制把好審批關

2022-02-06由 包哥說法 發表于 歷史

法學專家、大連海洋大學法學院院長裴兆斌教授談公司登記註冊的“堵”與“疏”

石家莊市的小馮去年4月因查出名下冒出兩家公司,租住保障房的資格被取消。2月25日的央視《焦點訪談》欄目披露了小馮為“搬掉”這兩家公司頗費周折的歷程。

近兩年來,各地頻頻“爆出”類似身份證被冒用“被老闆”且利益受到極大侵害的新聞:

深圳小鐘身“背” 23家公司,被單位解聘;武漢外賣小哥小杜身“背”11家公司低保被取消;東莞個體戶鄭先生在購買發票時,發現自己成了從沒去過的重慶一公司“大老闆”,“身價”500萬元。細思恐極之餘這“老闆”想買點發票都困難——-

怎樣從源頭上堵塞“被老闆”漏洞?建立協調聯動機制把好審批關

“對於盜用他人身份證進行公司註冊登記的違法者來說,幾乎沒有違法成本。但對於被冒用者卻受到了極大的侵害,要想證明‘我還是我,我不是老闆’卻需要一定的時間和人力成本”。法學專家、大連海洋大學法學院院長裴兆斌教授接受包哥說法專訪時如此表示,“這折射出公司註冊登記存在一定問題。”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如何才能堵住註冊登記的“空子”、防止違法者冒用他人身份證呢?

裴兆斌院長認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受理公司註冊登記時應當借鑑銀行開卡、房屋交易、旅客登機、旅店業住宿旅客登記的做法。建立公司註冊登記身份管理實名驗證系統,有效解決這一問題。建議要求法定代表人親自前往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本人申請,以便實名驗證。當然,要求股東全部到場驗證身份也有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因此,由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申請公司註冊登記的建議:

一是由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申請公司註冊登記的,委託書要經公證部門予以公證,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持公證書及股東身份證進行申請。

二是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要對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股東身份進行驗證。

目前高鐵站都開通了身份證和人臉識別系統,對於註冊登記機構來說,做到這一點毫無難處。另外,對於公司辦公住所的真實性也要嚴格審查。註冊登記機構要與房產交易部門聯網,可隨時查詢住所的真偽。對於租賃的房屋,租賃協議要經公證機關公證。

裴院長說,這個問題主要出在有限責任公司身上。註冊登記部門只要抓住申請人身份實名驗證和住所地真實性這兩個關鍵點,就會基本解決這一問題了。

怎樣從源頭上堵塞“被老闆”漏洞?建立協調聯動機制把好審批關

那麼“被老闆”者如何“搬掉”身負“公司”的“大山”呢?

裴院長指出,對於被冒用者來說,提起行政訴訟是途徑,只要有證據證明身份材料被冒用即可,法院就可作出判決,判決生效後其他問題就會迎刃而解。這種方法對於被冒用者來說具有一定的成本。但也要高度關注確係本人提供身份材料,出現問題後為逃避責任,或者出現糾紛,謊稱被冒用的情形。另外一個途徑是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或者偵查,依法打擊處理此類違法犯罪行為。但這種方法對於公安機關來說辦案成本成本也是很大的。

裴院長強調,提起行政訴訟只是事後監督救濟的途徑,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公安依法打擊處理此類違法犯罪行為,也是如此。最有效的方法還是事前監督,就是註冊登記審批部門要與相關部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把好審批關,從源頭上堵塞漏洞,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目前,各地為了活躍市場、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實行公司登記註冊“寬進嚴管”舉措,以多增加了多少註冊公司為經濟繁榮的指標,“但嚴格審查與簡化程式並不矛盾,發展繁榮經濟也不能以擾亂正常秩序為代價”,裴院長說。

怎樣從源頭上堵塞“被老闆”漏洞?建立協調聯動機制把好審批關

裴兆斌簡介:大連海事大學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後。遼寧省第七批優秀專家、遼寧省首屆傑出中青年法學專家、遼寧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大連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中國太平洋學會海洋維權與執法研究分會會長、遼寧省海洋法學研究會會長、海洋法律與政策東北亞研究中心負責人、現為大連海洋大學教授、法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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