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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沒物資拍賣業務 快到我的碗裡來

2022-02-05由 文曉陽陽 發表于 歷史

2021新的一年,很多人摩拳擦掌,準備大幹一番。新年伊始,與拍賣人有關的一部重要檔案,財政部2020年12月17日釋出的《罰沒財物管理辦法》自2021年1月1日實施。研讀好這一辦法,對拍賣人新一年拍賣業務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乾貨已經為您摘錄如下,馬上看看吧。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罰沒財物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各地區、各部門實踐情況,2020年12月17日財政部部發布“關於印發《罰沒財物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20】54號)。《罰沒財物管理辦法》自2021年1月1日實施。

總則

中提到:

本辦法所稱執法機關,

是指各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和組織。

本辦法所稱罰沒收入是指

罰款、罰金等現金收入,罰沒財物處置收入及其孳息。

罰沒物資公開拍賣需符合條件,詳見

第三章 罰沒財物處置 第十六條

公開拍賣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拍賣活動可以採取現場拍賣方式,鼓勵有條件的部門和地區透過網際網路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公開拍賣。

(二)公開拍賣應當委託具有相應拍賣資格的拍賣人進行,拍賣人可以透過搖珠等方式從具備資格條件的範圍中選定,必要時可以選擇多個拍賣人進行聯合拍賣。

(三)罰沒物品屬於國家有強制安全標準或者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應當委託符合有關規定資格條件的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驗檢測,不符合安全、衛生、質量或者動植物檢疫標準的,不得進行公開拍賣。

(四)根據需要,可以採取“一物一拍”等方式對罰沒物品進行拍賣。採用公開拍賣方式處置的,一般應當確定拍賣標的保留價。保留價一般參照價格認定機構或者符合資格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價確定,也可以參照市場價或者透過網際網路詢價確定。

(五)公開拍賣發生流拍情形的,再次拍賣的保留價不得低於前次拍賣保留價的80%。發生3次(含)以上流拍情形的,經執法機關商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後,可以透過網際網路平臺採取無底價拍賣或者轉為其他處置方式。

第四章 罰沒收入

第二十九條 罰沒收入的繳庫,按下列規定執行:

(三)委託拍賣機構拍賣罰沒物品取得的變價款,由

委託方自收到款項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繳入財政專戶或者國庫

《罰沒財物管理辦法》原文連結: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2/31/content_55757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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