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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出爐的《資料安全法(草案)》對資料從業者有什麼影響?

2022-02-05由 行雲談科技 發表于 歷史

7月2日,全國人大網站釋出《資料安全法(草案)》草案。

新鮮出爐的《資料安全法(草案)》對資料從業者有什麼影響?

草案共七章五十一條。

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建立資料分類管理、風險評估、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等基本制度;明確開展資料活動的組織和個人承擔資料安全保護義務,落實資料安全保護責任;堅持安全與發展並重的原則,制定支援和促進資料安全與發展的措施,建立保障政府資料安全、促進政府資料公開的制度和措施。

隨著資訊科技與人類生產生活的融合,各類資料的快速增長和海量聚集,對經濟發展、社會治理和人民生活產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響。資料安全已成為關係國家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把資料作為新的生產要素,推動網際網路、大資料、人工智慧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草案的出臺,對資料從業者帶來什麼影響呢?

自2017年5月以來,監管部門嚴厲打擊非法資料活動。最初,15家大資料公司被納入調查範圍。後來,最多的時候,被調查的公司名單高達30家,其中不乏估值過億的大公司。

2019年9月,大資料行業再次陷入震盪。僅半個月時間,就有6家公司被舉報帶走責任人接受調查或停業調整。一開始,大家都以為只會抓“爬蟲公司”,但很快資料交易公司和徵信公司就被查處了。

這一度讓資料行業戰戰兢兢,如履薄冰。

此次草案的釋出,規範了資料活動,完善了資料安全治理體系,以安全保發展,以發展促安全,對資料從業人員來說是一個機遇和挑戰。主要原因如下:

(1) 資料流通和商業實現標準化。

根據草案第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企業或個人作為資料的擁有者,將實際獲得經濟價值;能夠持續生成資料的企業將變得稀缺和重要,而僅僅依靠資料採集和處理的企業將面臨淘汰和越來越多的侵權訴訟。

(2) 資料分類,明確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

根據草案第十九條,允許資料公司放開手腳,明確“紅線”。政府有關部門要從源頭上明確哪些資料屬於重點保護,不得觸碰;其他資料可以有條件地向公眾開放,也可以免費開放。

(3)資料安全領域將迎來新一輪創新紅利。

第14條明確規定了工業資料安全和資料安全技術的開發和應用的創新和發展。由此看來,資料安全諮詢培訓、安全漏洞掃描、安全體系建設、資料安全事件監測預警、資料中心建設等將是多家公司業務發展的新方向。

(4) 許可證管理和明確的處罰機制。

草案第四十三條規定:從事資料交易的中介機構,負責對資料提供者資格和交易雙方身份資訊進行審查;提供線上資料處理服務的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備案;資料交易中介機構造成資料交易違法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處罰,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關主管部門可以同時吊銷有關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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