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愛又恨的電動車
2022-01-21由 南望石山 發表于 歷史
道路交通中,最頭疼的就是電動腳踏車了。這傢伙操作簡便,環保、節能,無聲無息,小巧靈活,速度又快,來去如風,實在是出行的好伴侶。
出行好伴侶
電動車確實是一種好的代步工具,關鍵是有些車主不守規矩,隨性駕駛——超速行駛、隨意變道、任性穿插,成為引發交通事故的“小巨人”。
交通事故“小巨人”
有些電動車車主的膽子為什麼辣麼大呢?主要是交通法規的規定太過寬鬆了。看看法規對於這些問題的說法:1、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辦?和機動車,肯定機動車主責。和行人,基本上不存在的,道理大家都知道。2、壓線、超速、別車、穿梭、闖紅燈如何處理?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大家見過處罰嗎?3、怎麼停放?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常見問題就這樣說完了。然後呢?然後就沒有然後了。剩下的就是“我的道路我做主,我想咋走就咋走!”
一直很困惑——電動腳踏車到底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19條第四款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腳踏車等交通工具。”
這樣說,應該是屬於非機動車了。
按照西安電動車新國標標準的規定,要滿足以下幾條,才可以算作電動車腳踏車,超過標準應歸入電動摩托。
1、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千米/小時
2、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公斤
3、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4、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
5、電動車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等標準的電動腳踏車。
交管部門應加強對電動車的管理,降低電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使之真正造福於民。建議電動車都應該登記,車主必須參加交通法規學習並透過考試,才允許取得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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